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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接待用餐制度
 
http://www.hbcy.gov.cn  2006-4-9 下午 09:27:33   
机关接待用餐制度

    1、局机关因工作接待用餐应坚持热情、节俭的原则,实行定点接待、控制标准、现金结算的管理办法。

    2、计财股会同办公室选择适当数量餐馆酒店,签定服务合同,明确现金结算、打折标准,委托保管酒水,并做好记录和签字,以及终止合同的条件。定点餐馆酒店应在局机关内公告。

    3、公务接待应由有关股室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或值班领导同意。

    (1)在定点餐馆酒店用膳;

    (2)公务接待费中不得使用香烟、白酒;

    (3)凡单桌饭菜超过150元的必须经主管领导会签;

    (4)接待人员必须现金结算,按协议打折,将发票及菜单一同报值班领导审签。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值班领导不得签批,财会室不得核销。

    特殊情况在其它餐馆进餐的,需经主管领导同意并会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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