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口计生行政执法机关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作为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检查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人口计生行政机关建立规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案卷。
(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应当立卷归档。公民有权要求查询。
(四)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处罚和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的案卷应包括:
1、立案审批表;
2、调查(询问)笔录;
3、作出数额较大罚款或征收较大数额社会抚养费的案件,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还应有听证申请书或当事人在听证告知书上签署的要求听证的意见、决定听证告知书回执;
4、行政处罚或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
5、行政处罚或征收决定书送达回证;
6、相关证据材料。
(五)行政许可案件案卷应包括:
1、行政许可申请;
2、生育许可案件如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须有法定鉴定组织的鉴定结论;
3、行政许可审批表;
4、行政许可决定书;
5、行政许可送达回证;
6、相关证据材料。
(六)申请行政复议案件案卷应包括:
1、行政复议申请书;
2、行政处罚或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或行政机关作出的其他可以申请复议的处理决定;
3、调查(询问)笔录;
4、行政复议决定书;
5、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回证。
(七)县级人口计生行政机关每1—2年组织一次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案卷专项检查评比活动,表彰先进;对案卷材料不全,严重违反行政执法程序的案件,视情况分别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