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首页 政府部门 政府文件 领导讲话 政务要闻 外埠新闻 县长信箱
当前位置首页>政府部门>计生局>规章制度29>正文
 
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重大恶性案件报告制度
 
http://www.hbcy.gov.cn  2007-5-14 下午 05:16:36   

    (一)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重大恶性案件是指因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不当造成行政执法相对人人身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案件。

    (二)发生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重大恶性案件,应分别在案件发生后2、6、24小时内上报到县和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应在案件发生后48小时内将案件基本情况上报到国家人口计生委。

    (三)发生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重大恶性案件,省、市、县必须在接到报告后迅速派人前往调查或协助调查。

    (四)查明原因后,须提交调查报告,写明案发原因、事件发生经过,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和整改要求。

    (五)发生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重大恶性案件的地方,对其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各单项工作评先资格,并在本行政区域内通报。

    (六)有意瞒报案件或拖延不报,一经查实,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打印本稿 】  【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联系我们 在线投稿 县长信箱 广告业务 咨询投诉 客户服务
版权所有: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