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案件包括:
1、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处罚案件;
2、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
3、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复议案件;
4、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应诉案件;
5、人口与计划生育申请非诉执行案件;
6、人口与计划生育重大恶性案件;
7、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赔偿案件。
(二)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案件统计由国家人口计生委统一规范统计报表,每年统计一次。重大恶性案件随发随报。
(三)人口计生行政机关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案件的汇总统计和报表填报工作。
(四)报送每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案件统计报表的同时,应一并报送本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案件的统计分析报告。统计分析报告应当对行政案件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总结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的经验和不足,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
(五)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案件统计工作是一项经常性、严肃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具体承担统计任务的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
(六)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案件统计工作的人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统计工作。工作认真负责、表现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不按本制度填报统计报表的,影响整体工作进度的,予以通报批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