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财务应坚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统一管理、量入为出、不留缺口”的原则,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机关财务设立一个基本账户,所有资金一律进基本户。不得私设“小金库”,建“账外账”。
三、机关财务管理实行局长“一支笔”审批制度。局长不在机关时,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支出的,由业务归口分管副局长签字核定,局长回机关后完善有关手续。
四、严格财经手续。各种支出必须取得真实合法的票据,由经办人签字,分管副局长审核,再报局长签字核销。
五、办公用品及物品的购置,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办理。1000元以下的开支,须请示局长后办理;1000元以上的支出由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后办理。符合政府招标采购标准和条件的,要按程序实行政府招标采购。文印费用支出要登记。
六、局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应履行借款手续,报经局长或值班领导签字批准。出差人员回机关后,应及时与财务室办理结算,结清账务。差旅费标准严格按照县财政局长财文〔1996〕14号文件规定执行,一个月一结账。
七、业务开支应从紧掌握。晚十点以前加班一律不列支工作餐,县外出差原则上只列支工作餐,不得请客。接待客人要坚持热情、节俭的原则,酒水自带,不用高档烟酒饮料,减少陪餐人数,实行现金结账,杜绝签单,经办人员签字必须报告接待情况,一次一报。
八、加班费的发放及管理,按《劳动法》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法定节假日确需加班的,凭加班表经分管局长签字同意,按季汇总后,由局长审批,适当发给加班补助。
九、用车、买油、交费登记,修车、购置要先报告。
十、机关财务收支情况,由机关财务人员按月编报报表,向局长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