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首页 政府部门 政府文件 领导讲话 政务要闻 外埠新闻 县长信箱
当前位置首页>政府部门>发展改革局>规章制度3>正文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http://www.hbcy.gov.cn  2007-4-7 上午 11:31:50   

    一、机关财务应坚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统一管理、量入为出、不留缺口”的原则,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机关财务设立一个基本账户,所有资金一律进基本户。不得私设“小金库”,建“账外账”。

    三、机关财务管理实行局长“一支笔”审批制度。局长不在机关时,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支出的,由业务归口分管副局长签字核定,局长回机关后完善有关手续。

    四、严格财经手续。各种支出必须取得真实合法的票据,由经办人签字,分管副局长审核,再报局长签字核销。

    五、办公用品及物品的购置,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办理。1000元以下的开支,须请示局长后办理;1000元以上的支出由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后办理。符合政府招标采购标准和条件的,要按程序实行政府招标采购。文印费用支出要登记。

    六、局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应履行借款手续,报经局长或值班领导签字批准。出差人员回机关后,应及时与财务室办理结算,结清账务。差旅费标准严格按照县财政局长财文〔1996〕14号文件规定执行,一个月一结账。

    七、业务开支应从紧掌握。晚十点以前加班一律不列支工作餐,县外出差原则上只列支工作餐,不得请客。接待客人要坚持热情、节俭的原则,酒水自带,不用高档烟酒饮料,减少陪餐人数,实行现金结账,杜绝签单,经办人员签字必须报告接待情况,一次一报。

    八、加班费的发放及管理,按《劳动法》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法定节假日确需加班的,凭加班表经分管局长签字同意,按季汇总后,由局长审批,适当发给加班补助。

    九、用车、买油、交费登记,修车、购置要先报告。

    十、机关财务收支情况,由机关财务人员按月编报报表,向局长报告。

打印本稿 】  【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联系我们 在线投稿 县长信箱 广告业务 咨询投诉 客户服务
版权所有: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