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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奖举报制度
 
http://www.hbcy.gov.cn  2006-3-20 下午 01:56:33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奖举报制度

    一、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举报假劣药品、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的积极性,推动社会群众参与药监工作的深入开展,形成“人人关心药监、人人参与药监”的良好局面,特制定本制度。


    二、有奖举报实行“办公室受理登记,市场监督股、稽查队承办、查处,领导审查批准,财务核定发放”的管理程序。


    三、有奖举报制度的适用范围为本机关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等人员以外的其他全体社会公民。


    四、举报奖金的发放对象为举报违反《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行为并查证属实的有功人员。每次从举报查处案件的罚没款中按举报线索的价值程度提取5%-10%比例的奖金对有功人员一次性予以奖励。


    五、举报奖金领取的有效期限为举报之日起满一年或结案之日起满半年。


    六、有奖举报实行密码制度,举报时确定密码,发放时核对密码。


    七、有奖举报只是一种物资激励机制,主要应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药监工作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八、举报奖金的发放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强监督,办公室应加强管理,制定管理办法,确保本工作有效、顺利、健康运转。

    附: 举报奖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举报案件奖金发放工作的管理,规范奖金发放工作,保证奖金发放工作顺利、健康、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奖金发放的适用范围为本机关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等人员以外的其他全体社会公民。

 
    第三条 奖金发放的对象为举报违反《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行为并查证属实的有功人员。每次从举报查处案件的罚没款中按举报线索的价值程度提取5%-10%比例的奖金对有功人员一次性予以奖励,但奖金金额最高不得超过二千元。


    第四条    奖金发放实行“办公室受理登记,稽查队确定比例,局长审查批准,财务审核发放”的管理程序。

    第二章    受理登记

    第五条    所有举报均归口局办公室受理登记,确定举报人领取奖金方式及密码,填写《专用笺》报分管领导签发后交市场监督股、稽查队承办、查处。《专用笺》应包括举报人、举报时间、联系电话、举报事实、领导意见、处理结果、奖励建议等内容。


    第六条    办公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全面负责举报的受理、登记、密码确定、保密等事宜。办公室应保证8小时电话畅通并随时有人接听,办公室内部应详细分工并制定工作程序、管理规定,以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第七条    其他股室不应受理群众举报,凡有举报时应及时通知或移交。

    第三章    比例确定

    第八条    案件查处终结后,稽查队应根据举报人提供线索价值程度而影响调查取证难易的情况确定应提取的奖金比例,经药品稽查队队长审核后将《专用笺》及时交办公室。


    经调查属实的举报按以下比例确定5%-10%奖金:


    1、举报有具体的违法主体、违法行为、违法事实、违法地点等,只需简单核实者,给予罚没款8%-10%的奖励;


    2、举报有具体违法主体、违法地点、违法行为以及简单违法事实,需经较为复杂核实并作进一步展开调查取证者,给予罚没款6%-8%的奖励;


    3、举报只有违法主体、违法地点、违法行为,需作深入调查取证者或举报事实不实但违法行为存在者,给予罚没款5%-6%的奖励;

    第四章    审核批准


    第九条    办公室根据《专用笺》中的奖励建议制作《举报奖金发放审批书》报局长审批。必要时应召开由稽查队长、市场监督股股长、办公室主任、分管局长、局长等参加的局办公会议进行讨论、表决。


    第十条    《举报奖金发放审批书》应包括举报人、联系方式、领奖方式、密码、处罚结果、奖励比例(建议)、奖金金额、领导意见等内容。 

    第五章    审核发放

    第十一条 经局长审查批准后,办公室将《审批书》交财务室审核按规定发放奖金。发放奖金应认真审核受领人身份、受领方式、密码等内容,防止冒领。


    第十二条 奖金应用现金(转帐)支票支付,严禁用现金支付。

 
    第十三条 奖金领取的有效期限为举报之日起满一年或结案之日起满半年。

    第六章    纪律责任

    第十四条 全局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严禁参与奖金领取,其举报线索不适用有奖举报制度。

 
    第十五条 严禁局工作人员与外界人员串通,骗取、冒领举报奖金。 


    第十六条 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强对举报奖金发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防止循私舞弊、中饱私囊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第十七条 全局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领取举报奖金以及与他人串通骗取、冒领举报奖金者,按贪污、诈骗等论处并追究相应的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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