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局机关公务员坚持每月学习2-3天,其中必须保证有一天学法时间,一般每星期五下午为机关干部学习时间,可采取集中学与分散自学相结合。每季度中心组必须集中学习一次(含各股室负责人)。集中学习由值班局长主持,办公室负责安排学习内容,并做好记录和考勤。
2、学习内容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法律法规以及党的方针、路线、政策、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理论业务知识。特别要加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法规学习,做到依法管理。
3、做好读书笔记和学习心得,要把理论与实际紧密联系起来,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觉悟、政策水平、管理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4、实行考试考核制度,每半年组织一次学法考试,并将考试情况登记在册,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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