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监督执法文书”管理,确保依法行政,特制定本制度。
二、凡预盖公章的执法文书均由办公室统一编号,统一管理,领用要登记。
三、市场监督股或稽查队办公室要加强领用执法文书的管理,实行领用、回收登记和遗失报告制度。
四、作废文书不能随意撕毁,应予回收,统一销毁。
五、加强执法文书保管,严防遗弃或流失,遗失应报告。
六、办公室、市场监督股或稽查队办公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执法文书的管理。
七、市场监督股或稽查队办公室应在每年底将已用执法文书交办公室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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