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规范药品监督行政执法和执法人员的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广大公众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的所有执法人员。
三、执法人员必须按照药品、医疗器械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实施各类执法活动;必须认真履行行政执法各环节的岗位职责,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
四、执法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文明、公正、严格执法。
五、必须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执法依据,统一使用执法文书。必须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途径,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受理投诉和举报,必要时回访当事人。
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准确、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处理恰当。
七、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严禁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罚代法,严禁乱罚款、乱收费。
八、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严禁以权谋私,禁止收受礼物和参加可能影响公正办事的各类宴请活动。
九、增强执法透明度,确保执法的有效、公正、合法,主动受上级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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