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首页 政府部门 政府文件 领导讲话 政务要闻 外埠新闻 县长信箱
当前位置首页>政府部门>药监局>规章制度30>正文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
 
http://www.hbcy.gov.cn  2006-3-20 下午 01:40:18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为规范药品监督行政执法和执法人员的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广大公众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的所有执法人员。


    三、执法人员必须按照药品、医疗器械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实施各类执法活动;必须认真履行行政执法各环节的岗位职责,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


    四、执法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文明、公正、严格执法。


    五、必须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执法依据,统一使用执法文书。必须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途径,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受理投诉和举报,必要时回访当事人。


    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准确、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处理恰当。


    七、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严禁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罚代法,严禁乱罚款、乱收费。


    八、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严禁以权谋私,禁止收受礼物和参加可能影响公正办事的各类宴请活动。


    九、增强执法透明度,确保执法的有效、公正、合法,主动受上级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打印本稿 】  【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奖举报制度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督查制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错案及过错追究制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制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案件管理制度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罚没、封存、扣押物资管理制度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文书管理制度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访举报投诉管理制度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办证制度

 
联系我们 在线投稿 县长信箱 广告业务 咨询投诉 客户服务
版权所有: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