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加强对信访、举报、投诉的管理,确保信访、举报、投诉的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二、对信访、举报、投诉实行备案登记制度。
三、信访、举报、投诉由办公室接待、登记。接待应热情、倾听应耐心、解答应认真。能解答者当场予以解答,不能解答者报领导解决(亲自解答或指定相关股室或工作人员解答)。
四、需进一步调查处理者填写《信访、举报、投诉处理专用笺》报局领导批示后交有关责任股室或工作人员调查处理。
五、各股室或工作人员应及时、认真办理。需立案者在接案后7日内立案,并在三个月内结案(特殊情况除外);无时限规定者在十日内处理完毕。
六、处理完毕后及时将处理情况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告知举报投诉者(以书面形式为佳)。无论处理情况如何,均应在七日内答复一次。必要时进行回访。
七、对举报投诉者实行保密制度。
八、办公室加强对信访、举报、投诉的催办、督办。各股室或工作人员在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将注明处理结果的《处理专用笺》交办公室备案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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