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政府、国土资源所:
为加强我县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明确地质灾害分级管理责任,规范地质灾害信息上报程序,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宜昌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分级管理及速报制度》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宜昌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分级管理及速报制度
二○○七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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