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保密工作制度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国家机关制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自觉接受保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二、本制度中的密件系指各种载体中标明为绝密、机密、秘密和内部刊物的党政文件、资料和未注明可公开的党内文件、资料.未公开的各类会议资料等文件及未经公开的重要业务资料。
三、保密工作由局办公室总负责,其中涉及文书保密的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涉及业务技术保密的由业务科室负责。各类密件密品的确定、使用由局办公室负责并报保密工作主管部门审批审核备案。
四、密件由局综合档案室负责保管。借阅密件时要进行登记,使用办理完结的密件.应及时交局综合档案室,不准长期放在个人手中。
五、密件不得随便堆放在办公桌上,不准随意翻印秘密文件,不得携带秘密文件回家阅读。
六、不在家属、子女和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国家秘密事项。
七、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和私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八、加强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未采取技术安全保密措施的数据库不得联网。
九、各科(室)清理文件、材料时,对文件和重要材料不得擅自处理,应交局综合档案室统一保管或经鉴定后,按有关规定统一销毁。
十、工作调动或退、离休时,必须把自己的文件全部移交清楚,移交时要造册,清点核对,并办理签字手续。
十一、销毁秘密公文、材料、应当到指定场所由两人以上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
十二、如发生失泄密事件,要及时向局保密委员会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