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对小车使用的管理,实行用车登记报告制度,办公室做好出车记录,县城区内一般不安排用车。
2、车辆每天上班时停放在办公室门口,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随叫随到,确保车辆运行正常。
3、小车原则上优先局长使用,确因特殊情况需机关派车的,应提前同局长或值班领导联系。从严控制租车外出。
4、机关干部职工交通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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