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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肃机关工作纪律,保证机关工作正常开展,创扶贫系统良好形象,特制定机关组织纪律管理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严格要求自己,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讲究职业道德,树立公仆形象,端正行业作风。
(二)牢固树立“由我来办,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意识,热情接待来机关办事和来访人员,及时办理人民来信,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作风,增强服务观念,提高办事效率。
(三)不得接受项目单位的吃请和物资、有价证券,更不得对项目单位进行索取,一经发现,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在岗人员都要按照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上班期间严禁打牌、下棋,聊天、上街闲逛或人事与工作学习无关的活动。
(五)严格考勤,由办公室和本人分别记载考勤表,次月五日之前由各人与办公室记载相核对无误后,报送值班主任审阅公布。
(六)实行外出工作报告制度。需到机关外办理公务或上班时间有事外出必须事先向值班领导或办公室告之去向。
(七)实行请销假制度。因事、因病不能上班,应先请假。两天以内由值班领导审批,两天以上由主任审批,三天以上的应写出书面请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八)工休假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根据工作情况统筹安排。也可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直接安排。因工作关系不能安排工休假的,抵减事假,如假期有结余,按照有关规定适当发给补助。节假日(含双休日)加班的,原则上由值班领导酌情安排补休,确因工作原因不能补休的,适当发给加班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