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派车原则和程序:领导和工作人员公务用车,先急后缓,先远后近。由用车人提出要求,经分管机关的领导同意方可派车。
(二)派车对象:
1、本单位领导执行公务;
2、领导批准工作人员在县内外远程办理公务;
3、职工及直系亲属重病、急病就医;
4、接待公务宾客;
5、工作人员春节探亲;
6、职工其它特殊情况。
(三)换件维修:车辆确需换件或维修,由司机提出申请,列出明细项目预算计划,经财务室审核后,报分管机关的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
(四)车辆保养:
1、司机应经常保持车辆内外整洁,提供舒适的乘车环境。
2、除大、中修外,一般性技术或机件故障,由司机自行排除,不送外维修。
3、司机劳保待遇按县政府办公室行管科有关规定执行。
(五)行车安全:
1、司机和乘车人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病车不出,险路不行,适当限速。
2、司机需经常检查车辆的安全性能,及时排除故障。
(六)奖惩办法
1、车辆在一年内未发生因司机责任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年终按保险公司返还部分由单位平衡后兑现到个人。
2、司机行车因本人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有赔偿责任的,由司机承担保险公司赔偿以后差额部分的10%的经济责任。
3、司机不得将车借出或让人代替驾驶。若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司机承担全部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