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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车辆管理制度

 
http://www.hbcy.gov.cn  2006-5-2    

  (一)派车原则和程序:领导和工作人员公务用车,先急后缓,先远后近。由用车人提出要求,经分管机关的领导同意方可派车。

  (二)派车对象:

    1、本单位领导执行公务;

    2、领导批准工作人员在县内外远程办理公务;

    3、职工及直系亲属重病、急病就医;

    4、接待公务宾客;

    5、工作人员春节探亲;

    6、职工其它特殊情况。

  (三)换件维修:车辆确需换件或维修,由司机提出申请,列出明细项目预算计划,经财务室审核后,报分管机关的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

  (四)车辆保养:

    1、司机应经常保持车辆内外整洁,提供舒适的乘车环境。

    2、除大、中修外,一般性技术或机件故障,由司机自行排除,不送外维修。

    3、司机劳保待遇按县政府办公室行管科有关规定执行。

  (五)行车安全:

    1、司机和乘车人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病车不出,险路不行,适当限速。

    2、司机需经常检查车辆的安全性能,及时排除故障。

  (六)奖惩办法

    1、车辆在一年内未发生因司机责任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年终按保险公司返还部分由单位平衡后兑现到个人。

    2、司机行车因本人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有赔偿责任的,由司机承担保险公司赔偿以后差额部分的10%的经济责任。

    3、司机不得将车借出或让人代替驾驶。若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司机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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