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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财务管理制度

 
http://www.hbcy.gov.cn  2006-5-2    

  (一)财务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会计法》,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一切费用开支必须遵守“节约”的原则。不设“小钱柜”,不搞公款私存,任何经费必须归口财务室统一管理。

  (二)严格执行经费支出审批程序和权限,财务工作由主任主管,实行“一支笔”审签。

    1、报帐者应按财务规定提交原始凭据,填写报销清单,按报账管理权限审批,经主任审签后,方可报销。行政经费一次性开支额在2000元以下的,由主任审批,2000元以上的,由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审批,并按程序签字后财务室方可报销,对不合法规的票据财务人员不得入帐报销。

    2、划入本单位的专项资金严格遵守专项资金的管理规定,资金随着项目走,由财务室凭上级下达的正式文件,按报帐制管理办法拨付。扶贫基金按省扶贫基金有关规定管理。

    3、一般不给个人借、垫资金,特殊情况需借、垫支的,由单位领导按权限审批,且必须及时归还。

    干部职工有特殊情况需借款的,无论借资多少,借条中必须说明偿还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最多不得超过半年。若不能及时归还的,由财务人员在工资中扣还,直至还清为止。

    工作人员借旅差费根据需要从紧掌握,由主任审批。借款应在回单位后的第一个报帐日结算归还。

    4、日常行政办公经费开支项目,应事先由综合计划股根据需要提出申请,由值班领导批准后执行。

    5、干部职工住院医疗,按公费医疗管理办法执行。

  (三)加强财务管理,实行民主监督,建立有利于监督并便于操作的财务管理运行机制。

    1、财务收支要做到日清月结,帐目清楚。收支情况年终在职工会议上公布。

    2、严格固定资产管理,购买或转让固定资产,必须凭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报政府采购中心和国有资产管理局,按有关规定办理并采用竞价方式进行。经办人必须是2人以上。低值易耗品要认真做到领用登记,无故损坏丢失,照价赔偿。

    3、财务发生短款,由经办责任人赔偿。

  (四)每月第四周星期五为报帐时间。

  (五)解决职工福利,由综合计财股提出方案,经值班领导审核后,报主任审查,经主任办公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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