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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都要自觉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行政管理、扶贫业务等方面的知识。
(二)采取分散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学习形式。
自学时间由干部、职工自行掌握,一般每月不得低于20小时。
集中学习时间,由办公室每月安排两个周五下午。学习的重点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扶贫工作的政策、业务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自学要有学习资料,有读书笔记,有学习心得。学习要做到理论学习与业务学习相结合,理论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每年至少撰写一篇有价值的与实际工作相结合的学习心得。
集中学习要做好记载和发言记录,指定学习内容统一学习。
集中学习时间一般不得缺席。
(四)每月有明确的学习重点内容,由党支部和综合股作出学习计划并提供相应资料。
(五)鼓励机关干部职工参加学历教育和职称资格考试,并对获得高一级学历或职称资格的,按照县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六)积极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参加组织人事部门、机关工委、上级扶贫机关以及其他部门组织的学习或培训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