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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执行综合财政预算,搞好机关增收节支,特制定机关接待管理办法。
一、机关接待主要是扶贫系统来客及乡镇主要领导、联系村领导,接待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定点接待,按对口接待的原则安排陪餐。
二、进餐安排:办公室原则上统一按以下标准进行接待安排:
1、接待省、市以上扶贫部门的副处级以上或其它相当级别的领导,邀请县领导1-2名出面宴请,餐费一般每席在300元以内,特殊情况每席不得超过500元(不含酒水,以下同)。
2、接待省、市以上扶贫部门的科级负责人或其他相当级别的来宾,餐费每席不得超过200元。
3、接待乡镇和驻村点的负责人,餐馆每席不超过150元,少量人员按20元/人进行安排。原则上,每来一次安排一顿招待餐。一般情况下不得安排住宿。
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公务来宾的住宿费,原则上由其本人结算,因标准太低,确不能结清的,由本办结算;其在县内的外出交通费、参观门票,可由本办支付,但应尽量减少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