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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议事规则

 
http://www.hbcy.gov.cn  2006-5-2    

    根据实事求是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实行民主议事和科学决策,以保证决定的权威性和科学性,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质量。

    1、实行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制度。重大事项经本办议定或不能议定的,由主任向县政府或县委汇报结果或请求决定。办内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或工作疑问,须及时向领导请示和汇报,以便领导决策。

    2、议事范围:国家、省、市、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及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学习和讨论;国家扶苏扶贫大政方针的学习和讨论;全县扶贫经济开发策略研究,全县老区、扶贫项目的确定;机关日常工作等。

    3、机关议事通过支部会议、行政生活会、机关工作会和业务工作会等三种形式来开展。

  (1)支部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召开,全体党员参加,学习中国共产党有关方针、政策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文件规定,讨论表彰优秀共产党员、新党员入党、处分党员等问题等有关事宜。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2)行政生活会由主任召集并主持召开。其主要的议事内容有:贯彻党和国家重要方针政策,学习有关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重要决策,中心任务,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和重要指示,通报全局性会议情况,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扶苏扶贫工作的重大方案和决定,布置讨论工作任务,决策有关重大问题等。行政生活会办内全体人员参加,并在学习的基础上,就有关问题加以讨论,根据工作需要和上级要求,写出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落实的工作计划或者心得体会。行政生活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3)机关工作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其他人员召集并主持召开,其主要议事内容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检查、责任制兑现、评先选优、机关日常工作、批评与自我批评、人事变更、干部培养、组织生活、奖励与处分(罚)等。

  (4)业务工作会议由主任召集并邀请有关业务部门参加或由县扶贫领导小组召集有关部门参加。其主要议事内容为:老区及扶贫项目的评估论证和择优立项、项目资金协调、项目资金的督办检查、审计、项目建设及扶贫、山区政策的落实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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