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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工作职能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县有关民政政策和法规,负责研究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指导全县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2、负责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并承担县“城乡贫困救助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①指导全县抗灾救灾工作,负责核查和发布灾情;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工作,负责接收管理和分配发放救灾捐赠,监督、检查救灾款物的使用;指导灾区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安排灾民生活,承担县人民政府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②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救济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③承担五保户、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乡(镇)福利院的建设和管理。
④承担全县城乡贫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工作。
⑤协调“城乡贫困救助工程”成员单位制定和落实相应职责和任务。
3、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负责军烈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按有关政策规定落实优抚对象应享受的各种待遇;指导光荣院和烈士纪念碑的建设和管理。
5、负责拟订全县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的安置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按政策落实有关生活待遇和政治待遇;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
6、负责全县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7、负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8、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依法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镇居民委员会建设,加强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的指导,推动社区建设。
9、承办县政府交办的行政区划工作,负责乡镇、村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调查审核报批;承担县政府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县、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承办县际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向上级提出界定意见及建议。
10、负责全县的地名管理;调查核定报批地名命名、更名;监督社会各行业依法使用标准地名。
11、主管全县婚姻登记与管理工作。
12、负责儿童收养的调查核定审批登记工作。
13、拟订殡葬工作发展计划,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
14、负责县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
15、主管社会福利彩票募捐销售工作,研究提出年度销售计划和实施方案,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16、负责福利企业的指导和管理。
17、负责慈善组织的管理和监督。
18、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基本职能
二、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县民政局内设五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民政工作各项法规贯彻落实的日常工作;负责起草本局工作计划、规章制度的制定并了解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局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信息、宣传和公文转送、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信访、安全保卫和办公自动化及财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事调动等日常管理及核定报批;协调各股(室)和直属单位的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管理和局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救灾救济股(县人民政府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县救灾救济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查灾、核灾和报灾,统一发布灾情;组织慰问灾民,对灾民实施生活救济,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提出上级和本级政府拨给的救灾款物分配方案并检查监督使用;指导救灾捐赠工作,负责接收、管理、分配和发放救灾捐赠物资;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负责救济对象的信访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优抚安置股(县人民政府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承担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工作;负责调查审核申报革命烈士称号和复员退伍军人伤残证件的换(补)发证手续;负责光荣院和革命烈士纪念碑的规划、建设与管理;负责检查、监督抚恤、优待、补助经费的落实情况;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的安置计划、方案,报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指导和协调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负责优抚对象和接收安置有关问题的信访工作。
(四)基层政权和社会事务股
负责全县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和依法对社团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负责儿童收养登记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拟订殡葬工作发展计划;指导殡葬事业单位加强管理,推行殡葬改革。指导全县抓好村(居)委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工作;指导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依法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组织和指导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推进社区发展;主管全县婚姻登记与管理,清理查处违法婚姻和违章经营的婚姻介绍机构;承办有关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相关工作,提出全县行政区划总体方案;负责县内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负责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承担县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县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传统救济对象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县老龄工作;负责相关事项的信访工作。
(五)计划财务股
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费的预决算管理和统计、台帐管理工作,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效果;负责县内外救灾救济捐赠款的接收管理和监督使用;负责全县社会福利有奖募捐资金的管理和临督使用;负责局机关行政经费、预算外资金的预算并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职工工资的核定报批和核发;监督、检查指导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检查、指导各乡(镇)民政办和直属单位的计划财务工作。
三、下属二级单位及主要职责(各二级单位除以下业务工作的主要职责外,还应负责完成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负责处理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
(一)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局
负责起草本县城乡贫困群众低保工作规划和有关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审核、审批低保对象救济方案,发放低保金,并对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负责五保供养工作;负责城乡贫困群众的大病医疗救助工作;受理低保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协调和调查处理有关申诉。
(二)救助管理站
负责全县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和救助工作。
(三)婚姻登记处
负责婚姻登记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婚姻登记工作;按要求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和健全婚姻登记系统;负责查处违法婚姻。
(四)殡葬管理所
负责起草全县殡葬改革的有关文件和制度;负责全县殡葬改革法律法规的宣传;负责金子山陵园建设与管理;负责殡葬服务和金子山陵园安葬的具体工作。
(五)殡葬执法大队
负责全县违反殡葬管理法规的行政执法工作。
(六)县光荣院(第一社会福利院)
负责全县“三无”优抚对象的供养工作;负责城镇“三无”居民的供养工作;负责代养社会老人或孤儿。
(七)第二社会福利院
负责全县城镇“三无”居民的供养工作;负责七十七烈士纪念碑和革命烈士陈列馆的保管和日常维护工作;负责代养社会老人或孤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