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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广播电视局工作职能

    (一)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在新闻宣传、广播电视等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工作部署组织宣传,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组织和指导全县广播电视宣传,直接领导和管理长阳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服务公司等直属单位,对其广播电视节目审查把关。

    (二)管理全县广播电视事业。负责全县城乡广播电视网络的规划、设计、实施和技术指导等事业发展的重大任务,组织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广播电视事业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我县广播电视事业的管理办法和制度,并依法监督检查执行。

    (三)承担中央、省、市广播电台、电视台在我县的覆盖任务。

    (四)协调、指导全县广播电视工作的改革,研究和分析广播电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订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审核申报全县广播电视台(站)、有线电视站、转播台(站)、发射台、微波中继站、多路无线发射站的建立和撤销,负责指配广播电视频率和规定发射功率的审核呈报。

    (六)负责全县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市场的管理,负责审核申报全县卫星地面站的建立、卫星设施的销售、安装资格,负责对城区和全县各乡镇有线电视网络的管理,及对农村有线电视小片网的审核、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村级广播电视设施的管理和各乡镇广播电视站的建设及管理;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设施、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有线电视网络和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稽查与执法检查;积极做好全县家电维修市场的管理与执法检查工作。

    (七)指导和协调全县广播电视系统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开发利用和广播电视网络建设及设备维护等方面的工作。

    (八)研究和推进全县广播电视系统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全县广播电视队伍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按照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需要,有计划多层次地培养各种专业人才。

    (九)协调有关部门管理全县广播电视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外事工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基本职能


    根据上述职责,县广播电视局内设4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各股室和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讲话稿的拟文和核稿;负责文件收发、处理和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劳动人事、工资福利和奖惩与服务的管理;负责广播电视部门的人事监察工作;负责档案和保密工作;负责机关的后勤接待和户籍管理等工作;负责社会治安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退休人员的管理。

    (二)事业社管股

    负责对城区和全县各乡镇集镇有线电视网的管理,以及对全县农村有线电视小片网的审核、申报和管理;负责全县村级广播电视设施的管理和全县各乡镇广播电视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设施、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有线电视网络和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稽量与执法检查;积极做好全县家电维修市场的管理和执法检查;负责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和销售、安装单位的初审、申请及日常管理;负责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使用单位和个人的初审、申报、验收和日常节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广播电视事业的技术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组织制订和实施广播电视网、卫星广播电视的技术政策、规划和标准,审核和指导全县广播电视发射台的技术方案和筹建工作并组织验收,呈报指配频率和功率;负责全县广播电视网络维护、安全优质播出及播出报表的汇总、分析、上报等管理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收集整理科技信息情报,审核重点科技项目,负责直属骨干台站及全县微波干线的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村广播电视网的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重大播出的规划、组织、协调、监督工作。

    (三)宣传股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宣传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县各级广播台(站)、有线电视台(站)的建立和撤销审核呈报工作;监督检查各级广播电视机构执行党和国家的宣传政策和法规的情况;组织制度县内广播电视管理办法和制度,负责行政复议工作。

    (四)计财股

    承担广播电视事业的资金管理;负责审核、汇总全县广播电视统计年报和资料;审核和管理年度事业经费及专项资金,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及财务内审工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