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领导讲话>正文
2006年8月10日 8:41:42 星期四
 
郑国瑄同志在全县职业病防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 2008-4-3 下午 02:38:26  文号: 〔2008〕20号

 

(2008年3月28日)

同志们: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今天在这里召开全县职业病防治工作会议,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切实做好我县工矿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刚才,新华同志就职业病防治工作讲了很好的意见,我完全同意。希望各级各部门切实按照这次会议要求,把我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抓出成效,抓出特色。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增强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有两个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普遍关注。一个是环境污染,另一个就是职业危害。职业病严重危害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刚才,新华同志通报了我县近年来职业病的发生情况,看来各种形式的职业病危害日趋严重,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巨大,我们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分析职业病发病率上升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用工单位法制观念淡薄,没有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法》的管理义务,过于看重眼前经济利益,趋利意识太严重,忽视劳动者健康权益的保护。有些企业既不愿意出钱给职工搞健康体检和诊断职业病,也不愿意拿钱为职工购买劳动保护设施用品和工伤保险,职工得了职业病就四处上访寻求维权途径,增添了社会不稳定因素;二是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不能正确使用有限的劳保用品,又因缺乏自我保护和健康维权意识,害怕丢掉工作而逃避健康检查,有了职业禁忌症也不愿意调离尘毒作业岗位;三是监管部门之间职责不明确,缺乏有效协调配合。例如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审查制度未能得到有效履行和落实,造成企业竣工投产后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就不达标、生产布局也不合理,职业病危害因素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四是职业病防治和执法监督力度不够,缺乏应有的强制手段或处罚力度,监管不力。当前,党中央、国务院十分关注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出台了一系列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党的十七大更是关注民生,注重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提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战略决策。我们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在座的各位企业业主一定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增强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在抓好经济效益的同时,重视和关注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病率。

    二、明确责任,增强协作,切实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职业病防治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它不仅是卫生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各有关部门的共同责任。县发改局要牵头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优先将职业病防治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县建设局、国土局等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在进行建设项目审批时要与卫生行政部门紧密联系搞好职业病危害控制工作;县劳动部门要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对经卫生部门诊断为职业病的职工进行职业病伤残鉴定,确保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县安监局要加大对职业病有关重大安全事故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职业病隐患,采取得力措施预防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与职业病有关的重大安全事故,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处理;县卫生局要加强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主动与各部门和用人单位加强沟通配合,依法开展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的审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要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赋予的职责,依法开展卫生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重点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落实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改善劳动生产条件,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杜绝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督促用人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制定切合企业实际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和管理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一定要精诚团结,各司其责,密切协作,共同做好职业病防治管理和监督工作。

    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重点在一线,关键在企业,责任在业主。各用人单位要增添行之有效的防护设施,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同时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保证劳动者病有所医。各工矿企业要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将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以及带来的后果和防护措施条件如实告知劳动者。各企业业主要积极参加和接受职业卫生知识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同时自觉组织职工开展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和科学防治知识,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各用人单位要在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及时组织职工在有资格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查出的疑似职业病或职业病患者要及时配合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向上级送诊,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确认职业史或拖延职业病鉴定。对发生的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要及时采取救援和控制措施,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主动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各用人单位要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规范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掌握职工的健康状况,积极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

    三、加强领导,强化监管,依法履行职业卫生监督职责

    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是各级政府的责任,也是各职能部门的重要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以及各工矿企业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好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县卫生局作为职业病防治的执法主体,更要坚持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给企业服好务,给职工维好权;要加强自身执法队伍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队伍,指导各工矿企业和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一是要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县卫生局所属的卫生监督机构要对本区域内的职业危害情况逐一进行摸底调查,掌握全县范围各工矿企业危害分布、职业危害、职业建档等情况,为制订我县职业病防治规划和政府职业病防治工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同时加强职业病危害监测和职业病病例报告,有效处置职业危害事故;二是要帮助和指导企业改进生产工艺,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发生、蔓延;三是要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力度,加强对中小企业职业危害的专项治理,督促其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职业病危害严重、造成事故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关闭;四是要加大《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培训力度。提高社会对职业病危害的认知程度,提高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提供职业卫生防护的自觉意识,让广大劳动者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学会使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对流动和新上岗人员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避免或减少职业病危害转嫁现象发生。要抓好对执法人员和用人单位负责人的培训工作,提高执法人员职业病防治业务水平,提高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病防治管理能力。

    同志们,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不断把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要加强职业病防治监管,狠抓薄弱环节和隐患整改,为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打印本稿 】  【关闭窗口
 
上条信息: 吕学锋同志在全县消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下条信息:

吕学锋同志在全县物价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版权所有:长阳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长阳龙舟坪镇清江路13号   邮编:443500  传真:0717-5333133
为达到最佳效果,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   备案号:鄂ICP备050:1549号
Email:hbcy123@hotmail.com   咨询电话:0717-5333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