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UAGE="JAVASCRIPT" CODEPAGE="936"%> 来信回复
 
 
政务要闻
政府文件
领导讲话
公示公告
招标公告
投资政策
服务指南
热点专题
 
 
当前位置: 首页>县长信箱>来信回复>正文  
关于教师公积金问题的回复
 
发布时间: 2007-4-30 下午 05:41:56   点击数:

主题:教师公积金问题  来信人:苦难的人  来信时间:2007-4-24

    听说,教师又要享受特殊政策,交失业保险。而且不交后果自负。听起来蛮可怕的。教师们只能听命。但还有单位应付的百分之二谁出?等待回复

回复部门(领导):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2007年4月28日

    教师参加失业保险是法律规定,由于您对政策不甚了解可以理解,现就失业保险的有关法规及政策进一步作些宣传。

    根据国务院(第258号)令《失业保险条例》第五条、第六条和湖北省人民政府(第235号)令第2条、第八条的规定,事业单位及职工属参加失业保险范围,缴费基数以实发工资总额为依据,缴费比例为3%,其中单位2%,个人1%,个人缴纳部分由所在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代缴。国务院(第259号)令《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3条、第12条和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30号)《湖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第6条、第7条、第17条之规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都必须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2003年9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和征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鄂政办发[2003]108号),在全省社会保险费实行“五险一票”征缴制度,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费一票征缴。
我县今年已全面实施“五险一票”“统一申报”核定制度,因此单位代扣代缴失业保险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教育系统单位应缴2%的部分逐步纳入财政预算,个人1%按时足额缴纳后,若出现失业情况后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请您理解和支持。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7年4月28日

 
打印本稿 】  【关闭窗口
 
上条信息: 关于枝柘坪卫生院相关建议的回复`
下条信息:

关于财政干部能否推公问题的回复

 
 
 
 
 
版权所有:长阳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长阳龙舟坪镇清江路13号   邮编:443500  传真:0717-5333133
Email:hbcy123@hotmail.com   咨询电话:0717-5333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