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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作医疗咨询的回复
 
发布时间: 2008-7-21 16:08:58   点击数:

 

主题 合作医疗咨询
来信人  李勇 来信时间  2008-7-9

    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长阳人到外地就医,药费可以报销多少比例?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回复部门(领导)

长阳县卫生局

回复时间

二○○八年七月十七日

网友“李X”:

    您在县长信箱中询问在外地就医如何报销问题的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我县参与新农合的病人,如果在外地打工需要住院治疗的,出院时全额结算出院,提供如下资料交与所在乡镇卫生院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1、诊断证明、出院小结;2、原始发票(若参加了其它商业保险者,加盖医院公章的原始发票复印件及参加商业保险的保险单复印件);3、各项收费清单(治疗费、药品费、检查费等);4、100元以上检查、治疗报告单复印件;5、500元以上医用器材详细资料复印件。

    二、我县外出打工新农合患者报销的起付线是500元,剔除新农合目录外用药、治疗费等,其可报销费用的30%为最终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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