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县人民法院:
根据自治县人民法院黄正钢的提名,经自治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通过。
免去:
方正权的自治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李永华同志任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