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林宁同志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晓林同志任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何士军同志任县物价局局长;
杨长安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保留正科级);
向兴华同志任县教育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姚春兰同志任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魏清国同志任县经济商务局副局长兼县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秦少波同志任县建设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王桂元同志任县水利水电局副局长、水产局局长(正科级);
陈哈林同志任县文化体育局副局长;
王丹同志任县文化体育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齐顶武同志任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胡卫同志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
覃学柱同志任县审计局总审计师(试用期一年);
黄永清同志任县粮食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凯同志任县广播电视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
田翠同志任县统计局总统计师(试用期一年);
雷祥松同志任县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向黎明同志任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邓爱民同志任县物价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永福同志兼任县社会保险局局长;
王道喜同志任县畜牧局局长,免去其县粮食局副局长职务;
熊万平、田振国二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主任科员;
曾爱民、向希红、覃俊兰、覃海成等四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免去向希红同志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宏双同志任县民政局主任科员;
柳昌建、涂用清二同志任县人事局主任科员,免去涂用清同志县人事局副局长职务;
樊秀金同志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科员;
雷照军同志任县建设局主任科员;
刘光艾同志任县水利水电局主任科员;
李昌华同志任县水利水电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县水利水电局副局长职务;
田文金、谭丛卉二同志任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主任科员,免去谭丛卉同志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
杨兴河、曾令武二同志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主任科员,免去杨兴河、覃立荣二同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张昌鑫、陈石洲二同志任县审计局主任科员;
李德旺同志任县移民局主任科员;
张新国同志任县旅游局主任科员;
张昌清同志任县粮食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县粮食局总会计师职务;
覃士习同志任县广播电视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广播电视局副局长职务;
汪山寿同志任县广播电视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广播电视局总工程师职务;
李道泉同志任县档案局(馆)、县地方志编纂办公室主任科员;
董在平同志任县房产管理局、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郭杰锋同志任县统计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刘景柱同志任县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科员,免去其县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林军同志任县物价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物价局副局长职务;
梅方田同志任县供销联社副主任科员。
免去李书平同志县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
免去李德军同志县物价局局长职务;
免去覃全同志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肖发喜同志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许冰同志县水利水电局副局长、水产局局长职务;
免去傅建斌同志县统计局总统计师职务;
免去覃建国同志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覃春岗同志兼任的县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刘权宜同志县社会保险局局长职务;
免去覃远芳同志县畜牧局局长职务。
二○○六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