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湖北长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县人民政府决定:
杨朝勇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朱多春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
丁书海同志任县人事局副局长;
田炜同志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免去其县交通局副局长职务;
胡卫同志任县交通局副局长,免去其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李晓华同志任县交通局副局长;
陈仁全同志任县农业局副局长;
覃正瑛同志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免去其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胡波同志任县林业局副局长,免去其县监察局副局长职务;
林必胜同志任县档案局副局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副主任(保留正科级);
田翠同志任县统计局副局长,免去其县统计局总统计师职务;
田继庆同志任县统计局总统计师(试用期一年);
曾爱民同志任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蔡小红同志任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秦道志同志任县水保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武化同志任县社会保险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胡建平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
覃春清同志任县交通局主任科员;
章开荣同志任县交通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交通局副局长职务;
胡大坤同志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免去徐明政同志县人事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董俊波同志县农业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黄昌桃同志县移民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向希红、覃俊兰二同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职务。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