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湖北长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县人民政府决定:
李晓萌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田明成同志任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郑志强同志任县司法局副局长,免去其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德平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刘晓宁同志任县经济商务局副局长;
黎尚金同志任县人事局副局长,免去其县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姜自民同志任县农业局总农艺师(试用期一年);
刘晓云同志任县林业局副局长;
罗云同志任县移民局副局长,免去其县经济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覃春岗同志兼任县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
王道春同志任县经济责任审计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刘宗琳同志任县广播电视局(台)总编辑(试用期一年);
李必富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
余祥国同志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科员;
刘宗琦同志任县文化体育局副主任科员;
魏启高同志任县移民局副主任科员;
董在平同志任县房产管理局主任科员;
夏宗柱同志任县粮食局主任科员。
免去陈兴宏同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刘鹤玲同志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建华同志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魏清国同志县经济商务局副局长、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胡波同志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彭林同志县经济责任审计分局局长职务;
免去刘贞平同志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职务。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