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规范旅游经营管理
12、进一步理顺旅游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大旅游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实现旅游经济发展由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转变。按照旅游资源所有权、管理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旅游项目的开发与建设,大力培育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旅游企业和企业集团,实施品牌战略。进一步完善清江画廊“一票制”管理办法和运行机制,在科学设置旅游线路和划分景区景点组团的基础上,试行景区产品线路旅游通票和景点组团产品线路旅游通票相结合的一体化运作模式。
13、进一步加强旅游行业管理。认真贯彻执行旅游法规,依法加强对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切实落实旅行社的审批、年检制度及质量保证金制度,鼓励中型旅行社发展专项旅游服务,加快推进小型旅行社的网络化建设,提供特色化、个性化、差异化的旅游产品。取缔非法经营的旅行社,积极引进国内知名旅行社在我县设立分支机构。进一步加强导游队伍培训管理。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加强导游队伍建设,不断改进培训内容和方式,提高导游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导游能力,努力培养一批熟悉县情、掌握民族文化、懂经营、会管理、能创新的复合型旅游人才。认真贯彻执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宜昌市社会导游人员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导游人员监督管理,建立导游人员管理考核档案和信誉公示制度,完善导游人员IC卡管理,开展导游大赛和导游等级考试,不断提高导游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
14、加大旅游环境整治力度。建立健全旅游业服务标准体系,促进旅游行业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加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旅游、公安、工商、物价、卫生、文化、交通、安监等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加大综合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无证经营、强买强卖、价格欺诈、毁约失信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健全旅游投诉和处理工作机制,完善执法监督制度。
15、大力抓好旅游安全管理。牢固树立“安全是旅游生命线”的观念,增强旅游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加大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公共安全、食品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社会治安等管理力度。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旅游安全机制,制定和完善重大旅游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建立和完善安全预防制度、检查制度、报告制度、应急处理制度、救援制度等。旅游和有关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规定,联合建立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和体系,落实工作责任制和各项防范措施、完善旅游安全设施设备,定期开展安全质量大检查,确保旅游活动安全、健康、有序。
四、进一步优化旅游发展环境
16、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旅游经济发展的领导和协调,把发展旅游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完善旅游经济发展协调制度和重点旅游项目领导联系制度,适时研究解决旅游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对旅游资源配置较好、发展潜力大的旅游项目给予重点扶持。旅游部门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结合工作实际,搞好综合协调,改进服务方式,切实履行好产业规划、形象推介、市场监管、督促检查等职能,把加快发展旅游经济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认真履行职能,积极主动地为发展旅游服好务,形成加快旅游发展的强大合力。
17、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逐步加大财政对旅游发展研究、规划编修、整体宣传促销、重点项目配套建设的投入。认真做好国家、省、市各项政策、资金和项目的争取工作,统筹安排天然林保护、农业综合开发、乡村公路、扶贫开发和移民安置后期扶持等专项资金开发与旅游相关联的项目,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进力度,积极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和社会人士投资开发旅游业。凡在县内新开发、建设的旅游重点项目,均享受招商引资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对投资巨大的旅游开发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制定落实优惠政策。
18、营造良好的旅游发展氛围。牢固树立“人人都是旅游形象,处处都是旅游环境”意识,广泛宣传发展旅游经济的重要意义和现实作用,进一步增强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参与全县旅游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创造一个优美、舒适、文明、方便、安全的旅游环境,在全县掀起重旅游、抓旅游、兴旅游的热潮,为进一步加快全县旅游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