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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hbcy.gov.cn 2006-3-17 下午 01:46: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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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记: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书信和不能当场给予答复的来电、来访一律统一登记、编号、分类,视为受理。对能够当场予以解决的来信来访由相关股室所现场予以解答。
2、呈批:对登记受理的信访件由局办公室1日内送局领导阅批。
3、移送:对属本局办理的信件按局领导阅批意见1日内移送各股室所办理。
4、时限:对能够明确答复的来信来电来访,应及时办理答复,一时不能答复的,3日内给予回复,涉及较复杂的政策解释或无明确政策界限的问题最迟不超过7日给予答复。
5、反馈:处理结果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回复来信来电来访者。
6、归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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