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政务公开精神,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全镇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本,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全面推进和谐城镇建设,把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与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民主意识、效率意识、服务意识和法制观念,努力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基本原则
为了确保政务公开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真正达到内容、形式、效果相统一,政务公开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四条原则:
1、依法公开原则。政务公开要有利于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凡公开内容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予以公开。
2、真实公正原则。政务公开要以真实为前提,公开事项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坚决禁止搞半公开甚至假公开。
3、注重实效原则。政务公开要立足转变职能、强化服务和科学管理,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和单位办事,达到服务于民、取信于民、造福于民的目的。
4、有利监督原则。政务公开的内容必须简明清楚,通俗易懂,一目了然。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凡重大行政行为必须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增强监督的超前性和针对性,确保政务公开取得实效。
三、公开内容
(一)公开义务人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事项:
1、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
(1)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或者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
(2)扶贫、优抚、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3)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及土地供应情况、土地公开招投标拍卖的有关事项。
2、公开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
(1)重大城镇基础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
(2)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
(3)各类扶贫、救济款物、专项基金、资金的使用情况;
(4)镇政府财政年度预算、决算及执行情况。
3、人事方面
招工、征兵、劳动就业、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4、机关单位内部公开方面
(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2)财务收支以及招待费、差旅费等的开支使用情况;
(3)干部职工资金、补贴发放等福利情况;
(4)机关干部交流、考核、考勤等情况。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内容
(二)公开权利人有权要求公开义务人公开应当公开的政务公开内容,公开权利人发现该内容有错误或不准确的,有权要求公开义务人予以更正。
(三)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项在正式决定前,实行预公开制度。起草机关或决定机关应将草案向社会公开,在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后再作出决定。
(四)下列事项,不列入政务公开内容: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涉及商业秘密的;
3、涉及个人隐私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予以公开的其他情形。
(五)公开义务人应保证其所公布政务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所公布的政务公开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
四、公开的形式和程序
(一)依据本方案“公开义务人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事项”规定公开政务有关事项的,应当采取符合该项目特点的以下方式予以公开:
1、在公开义务人的主要办公地点设立政务公开栏,制发政府公文等,及时公开政府重大活动、决策过程及出台的各项政策文件;
2、推进电子政务,充实县政务网政务公开内容;
3、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政府的政务活动,公开干部人事任免情况;
4、积极探索通过评议会、听证会、公民旁听会等形式,对行政决策的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
5、完善镇政府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及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6、开通热线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和投诉,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7、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公开内容的形式。
(二)对于尚未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政务内容,应当暂缓公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对其性质予以认定后,再决定予以保密或公开。
(三)公开权利人查阅公开的政务事项时,有权取得查阅证明或相关文件、资料的复印性。
(四)对阅读有困难的残疾人、文盲申请人,公开义务人应当提供必要的帮助。
五、2007年政务公开实施步骤
2007年全镇政务公开工作从2007年3月开始,到2007年12月底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3月10日前)。调整充实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制定全镇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和研究编制《榔坪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目录》。同时,督促政府机关各办公室和各站所组织实施。
(二)规范完善阶段(2007年3月10日至11月30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投拆受理、政务公开内容备查、定期监督检查、年度考评以及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确保政务公开严格按照规定和实施方案要求,规范运作,使已开展的政务公开工作得到切实巩固提高。
(三)总结迎检阶段(2007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
总结经验,查漏补缺,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迎接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检查,并着力构建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不断将全镇政务公开工作引向深入。
六、监督和投诉
(一)公开义务人应当采取设立意见箱、监督电话等渠道,积极主动地接受公开权利人的监督。对公开权利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投诉应当认真进行核实,并及时整改。
(二)公开义务人未履行本方案“公开义务人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事项”规定主动公开义务的,公开权利人可以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政府监督电话等要求公开义务人履行,公开义务人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应当公开的政务内容。公开权利人所反映的内容已经公开的,公开义务人应当给予指引。
(三)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政务公开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负责组织、指导、推动本方案实施。 (四)公开义务人违反本方案,隐匿或提供虚假政务信息,或者泄露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