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分局、直属分局:
现将《县工商局关于创建火烧坪食品安全示范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八月三十日
县工商局关于创建火烧坪食品安全示范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县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试点方案的通知》的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好“食品安全示范乡镇”活动,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市场消费安全,确保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更好的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谐社会建设,特制定火烧坪食品安全示范乡(以下简称“示范乡”)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一、 创建“示范乡”活动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把“示范乡”的创建活动作为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在全县发挥引导和示范带头作用,促进农村食品市场健康发展。
二 、 创建“示范乡”活动的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民群众满意为目标,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工作方针,通过开展创建“示范乡”活动,逐步在全县建立起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的快捷的农村食品市场监管网络及农村食品经营者自律体系,确保农村食品市场消费安全,营造和谐的农村食品市场消费环境。
三、 创建“示范乡”活动的组织机构。
对于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按照政府主导、工商主抓、部门协作的原则,县工商局成立火烧坪食品安全示范乡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副局长何卫东同志任组长,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资丘分局、公交分局、注册分局、办公室、法规股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负责整个创建活动的指导和协调,资丘分局负责创建工作组织实施。
四、创建“示范乡”活动的标准。 (一)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健全。制定创建措施,建立创建工作专班,落实辖区食品安全责任制,形成政府主导、工商主办、部门配合、村组参与、企业自律、舆论监督的工作格局。 (二)“一会两站”组织健全。乡设立消费者协会分会,建立消费投诉站、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行政村设立消费维权联络点,并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及社会维权员。 (三)创建“示范乡”经营者遵纪守法、诚信经营: 1、经营主体资格合法,证照齐全,亮证经营。持照经营率、亮照率达100%。 2、食品经营主体建立“六项制度”达100%,即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食品购销台帐制度、食品质量管理制度、食品质量承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食品协议准入制度。 3、食品经营主体商品质量可靠,无销售“三无”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农村消费者消费安全满意度达到95%以上。 4、无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及时解决消费者投诉。
五、创建“示范乡”活动的具体步骤和措施。 1、成立创建“示范乡”活动工作专班(8月30日前)。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负责指导和督办,资丘分局确定专班负责组织实施创建活动,其它成员单位配合创建活动。(责任单位:消保分局、资丘分局)。 2、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创建活动宣传动员(9月10日前)。一是召开食品经营主体学习创建活动文件、学习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政策法规;二是通过电视媒体、宣传标语、横幅、专栏等方式对创建活动进行宣传,营造创建氛围,提高食品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责任单位:资丘分局)。 3、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消费维权知识培训(10月10日前)。要以乡中心学校为阵地,开展以在校学生、学生家长、食品经营者、集镇村民为主要对象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消费维权知识培训讲座。通过培训提高经营户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意识,提高农村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及识假辨假能力,提高全民的消费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食品经营户、学生、村民培训率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消费保分局、资丘分局。资丘分局组织,消保分局讲课)。 4、加强农村消费维权网络建设(9月30日前)。进一步健全“一会两站”网络体系,举行一次维权员业务知识培训,做到人员、机构、办公场所“三落实”, 12315农村消费维权网络畅通,深化落实“三进”,即进村组、进商场、进学校,充分发挥维权网络的维权作用,让农民消费者的(申)投诉和举报受理不出乡(村)、解决问题不出乡(村),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责任单位:县消委、资丘分局)。 5、落实属地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10月30日前)。资丘分局要认真落实辖区食品安全责任制,健全和完善有效的责任制度,即:片区监管责任人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自律与监管责任制度,细化目标,分解责任,量化考核,做到责任到人,任务明确。分局主要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并将食品安全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对食品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责任单位:资丘分局)。 6、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一是落实食品经营主体“六项制度”,分局要通过市场巡查,重点督促食品经营户100%签署《食品安全责任书》和《食品安全承诺书》;食品批发市场和批发户100%建立食品购销“三合一”式台帐(食品批发商销售台帐、销售凭证、食品零售商进货台帐合一);食品零售户100%建立可追溯的进货发票。二是通过强化市场巡查、分类监管,查处食品违法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彻底解决辖区内过期食品、无QS标志、“三无”食品的问题。三是建立食品质量安全快速监测制度,应用配备的食品快速检测设备,拟定监测计划,每月乡集镇所在地快速检测不得少于2次,并将监测结果及时上报并向社会公示,引导农民安全消费(责任单位:资丘分局)。 7、及时总结和上报创建“示范乡”的工作成效。资丘分局每月20日前向县局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创建工作情况,县局每季度末25日前向县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上报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并通过一定宣传途径,加大创建“示范乡”活动的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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