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2006年我县列入省级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范围县,根据省政府、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农机购置补贴对象、额度及指标分配
2006年我县省级农机购置补贴额度为21.1万元,补贴对象为本县行政区域内符合补贴条件的部分农民(农场职工)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等。补贴指标按照普遍受益和重点相结合的原则,分配到各乡镇(见农机局实施细则),1户农民一年补贴的数量不超过1台。各乡镇要严把分配指标,超出指标不予补贴,指标结余按时间进度在乡镇之间调整。
二、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及具体补贴标准、数量和执行时间
1、武汉黄鹤楼拖拉机厂生产的工农—121型手扶拖拉机,单机补贴1千元。
2、嘉耕、凯马、黄鹤、合盛牌微型耕整机,单机补贴1千元。
3、江苏东洋牌手扶步进式插秧机,单机补贴2.2千元。
4、浙江川崎茶叶机械公司生产的双人茶叶修剪机、双人采茶机,单机补贴1.5千元;
5、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时间从2006年5月15日起至7月31日按农民申报先后顺序补贴结束为止。5月15日前购置的农机具不能享受补贴。
三、申报补贴程序
(一)个人申请填表。从5月15日起,凡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到所在乡镇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报名,并填写《农业机械购置专项补贴资金申请表》,经所在乡镇政府审核盖章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签订补贴协议和购机。公示后,购机户持申请表及身份证复印件到县农机局签订购机补贴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购机户凭协议书到指定的经销户按扣除补贴金额后的机具差价交款提货,供货方出具购机发票和三包服务凭证。
四、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是国家助农惠农政策之一,政策性强,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要认真做好农机购置补贴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各乡镇要有一名副乡(镇)长具体抓此项工作,并由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专人受理农民购机补贴申请、登记、审查、公示工作。县财政局要按照农机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并对资金的分配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县农机局要具体抓好组织补贴的专项实施和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要坚持公开、公正、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把农机购置补贴的助农惠农政策贯彻好、落实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