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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办公室文件
长政办发[2008]47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
200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2008年,我县被列入国家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县,根据省政府、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农机购置补贴对象、额度及指标分配
2008年我县农机购置补贴额度为130万元,补贴对象为本县行政区域内符合补贴条件的部分农民(农场职工)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等。补贴指标按照普遍受益和重点相结合并兼顾区域特色的原则,分配到各乡镇,每户农民一年补贴的数量不超过1台套。各乡镇要严把分配指标,超出指标不予补贴,指标结余按时间进度由县农机局在乡镇之间调整。
二、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及具体补贴标准、数量和执行时间
(一)补贴机具种类及标准:凯马、开普、凯帝、黄鹤、 好佳园、恒牛、合盛牌微型耕整机,单机补贴1500元;培禾牌微型耕整机单机补贴1300元;凯帝水果清洗打蜡机单机补贴50000元。
(二)补贴执行时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时间从2008年4月18日开始,到6月30日基本结束,按农民申报先后顺序进行补贴。6月30日后根据各乡镇购机实际调剂余缺。
三、申报补贴程序
(一)个人申请。从4月18日起,凡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到所在乡镇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报名,并填写《农业机械购置专项补贴资金申请表》,经所在乡镇政府审核盖章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签订补贴协议和购机。购机户持申请表及身份证复印件到县农机局签订购机补贴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购机户凭协议书到指定的经销户按扣除补贴金额后的机具差价交款提货。供货方出具购机发票和三包服务凭证。
四、加强组织领导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是国家助农惠农政策之一,政策性强,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农机购置补贴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各乡镇要有一名副乡镇长抓此项工作,并由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专人受理农民购机补贴申请、登记,对拟补贴受益的农民要集体审查确定并张榜公示。县财政局要按照农机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并对资金的分配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县农机局要具体抓好农机购置补贴的实施和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把农机购置补贴的助农惠农政策贯彻好、落实好。
附表: 1、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 2、农机购置补贴标准及乡镇指标分配表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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