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有关预算单位: 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发[2004]27号)和《县财政局、县人行关于印发〈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长财库发[2004]355号)等文件精神,我县已从2004年9月起在县直11个预算单位进行了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试点。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现就做好预算单位资金归并和银行账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取消预算单位原基本存款账户,预算单位除财政在代理银行为单位开设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外,不再保留单位原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将原基本存款账户的资金余额统一归并到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中,不得往其他账户转移资金,并对其账户进行销户。
二、规范单位专项资金账户,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以及单位工作需要,需增设专用存款账户的单位,应按照有关程序办理,由财政国库部门会同预算外资金管理局与人民银行审核后,该保留的保留,该开设的开设,该变更的变更,该销户的销户。
三、新增设的专用存款账户主要用于医保局转入的职工报销的医疗费、内部往来、诉讼费退费等资金结算业务。该账户不得办理财政性资金的收付。有特殊情况需转入该户的,须事先报经财政局同意。 四、预算单位需在2005年9月15日前填报《预算单位销户以及保留账户情况统计表》,如实填报归并资金、单位所有账户情况,对单位和个人瞒报账户等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县财政局 县人行 县监察局
二○○五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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