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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关于县直单位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全面推开后有关事项的通知
 
http://www.hbcy.gov.cn  2006-3-16 下午 04:20:21   
县财政局关于县直单位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全面推开后有关事项的通知

县直各预算单位:
    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收支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我县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于今年10月在县直一级预算单位全面推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财政资金拨付程序。对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一级预算单位,按照改革的要求,在部门预算的基础上,执行先由单位按月申报用款计划,财政审核下达用款额度,单位到银行用款,银行与国库清算的基本程序。财政下达财政预算内、外资金用款额度,原则上每月下达一次,改革初期,对特殊情况所需资金可每10天下达一次。预算内资金用款计划报财政归口支出股室,预算外资金用款计划暂报财政国库收付中心。对暂未实行改革的二级预算单位,财政预算外资金拨付程序仍执行原实拨资金办法。

    二、关于财政专项资金账户管理。按照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要求,财政局内部所有专项资金账户已统一集中到国库股管理。专户管理实行“五不变一变”,即专户设置、资金性质、资金用途、资金分配和财务管理职责“五不变”,改变专户管理形式。专项资金的拨付和使用,实行由财政归口支出股室开出拨款通知,报领导审签后,统一由国库股划拨,做到日清月结,按月核对。

    三、关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开设。目前,按照代理银行招标结果及合同要求,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统一在中国银行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支行开设。

    四、关于财政工资统发。原则上在代理银行统发,但对预算单位与其它专业银行有贷款协议、单位及个人与其它专业银行有资金遗留问题的,经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县政府审定后,可在其它专业银行发放。
    特此通知。
                                            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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