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避执法风险,促进干部培养,完善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激发队伍的生机与活力,为长阳国税事业的全面发展打好坚实的组织基础。根据国家公务员职位轮岗(轮换)相关规定及《长阳国税系统工作人员轮岗制度》,特制定2008年工作人员轮岗工作方案: 一、轮岗的基本条件及规定
(一)工作人员在同一职位(岗位)或单位连续工作3年(含3年)以上,原则上要进行轮岗。
(二)符合第(一)条件,自愿从县城轮换到县城以外分局的优先选岗。
(三)符合第(一)条件,已经在县城以外分局工作的,优先满足在单位内部轮岗。
(四)工作时间截止2008年6月。
二、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五月底至六月上旬)
1、成立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专班,明确专班工作职责;
2、统计排查工作人员在同一职位(岗位)或单位连续工作情况,并予以公示确认; 3、确定轮岗的幅度及需轮岗的人员和岗位,报领导小组审批同意。
(二)实施阶段(六月中旬至六月底)
召开动员大会,进行思想发动。
第一步,中层干部轮岗:
1、分局长、稽查局长在同级职位间轮岗;
2、副股级(实职)以上人员轮岗;
3、副股级空缺职位竞争上岗。
第二步,一般工作人员轮岗:
跨单位轮岗
1、公布各单位需跨单位轮岗的对象和跨单位轮换的空缺岗位数。
2、个人申请。需跨单位轮岗的对象根据公布的空缺岗位自行选择单位和岗位,填写《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干部轮岗意向表》;每位轮岗对象每次只能选择一岗,每人可拥有三次选择机会,第一轮选择后若有空缺岗位,在第一轮中未被选择上岗的人员可进行第二轮选择,若仍有空缺岗位和未上岗人员,则进行第三轮选择,各个岗位经过三轮选择即告结束。
3、组织决定。每一轮个人申请结束后,由个人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干部轮岗意向表》上报县局人事部门,县局人事部门分类后交接受单位初选,最后由局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选择结果,并将结果予以公示,然后开展下一轮个人申请、选择。
4、人员进岗。轮岗结果公布后,由用人单位向新进岗人员下发《上岗通知书》,工作人员凭《上岗通知书》到人事教育科办理相关手续,三天内报到上岗。经过三轮择岗后仍不能进岗者,由组织安排协商进岗,本人不愿意接受组织协商上岗或经组织协商仍不能上岗的,直接进入跟岗学习,跟岗学习期一般为六个月,期满后考核合格的,由组织安排上岗,不合格的,继续跟岗学习,直到合格为止。跟岗学习期间,奖金不予发放。
单位内部轮岗
跨单位轮岗结束后,各单位对本单位需要岗位轮换的人员进行排查,对符合内部轮换条件的人员,拟订方案,报县局审批后执行。
(三)总结反馈阶段(六月下旬)
1、听取调整后干部职工的反映;
2、针对反映出来的问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搞好资料归档及总结分析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这次干部轮岗工作,在县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并成立领导小组,薛传斌同志为组长,秦建国、庄月全、覃春燕、田诗春同志为副组长,成员由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局人事教育科,具体负责轮岗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统筹实施;各单位要按照县局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加强领导,组织好本单位的轮岗工作,确保方案严格贯彻落实。
(二)精心组织,统筹兼顾。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本次改革工作方案,确保改革精神深入人心;在改革过程中,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讲究工作方法,力戒形式主义和简单化,确保改革平稳推进;要合理安排各项业务工作,保障工作的连续性,确保改革、工作两不误。 (三)严明工作纪律。轮岗人员必须顾全大局,按要求完成工作交接,三日内未到岗的,一律按《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局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