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
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政务公开的部署、湖北省源头治理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源治办[2007]2号)、宜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宜昌市地方税务局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地税发[2007]81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07]45号)精神,为了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和优化纳税服务,提高政务公开水平,完善勤政廉政监督制约机制,融洽税企关系,使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经常化和制度化,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公正便民、依法行政、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权和税收管理权的监督,有效提高地税依法行政能力和公信度,进一步推进源头预防和依法治税,促进地税事业健康、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政务公开要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公开的内容要全面、真实、可靠,公开的形式要及时、方便、快捷,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三、主要程序
政务公开按以下规定的程序进行:
(一)内容搜集。各科室、稽查局按照科室职责负责搜集并汇总相关政务公开的信息内容,按照政务公开内容的要求进行编辑、整理,制成纸质和电子的固定文本格式,税务公开的一式四份(科室留存一份、送发布单位三份),内务公开的一式三份(科室留存一份、发布一份、送纪检监察督办科一份)。
(二)内容送审。各科室、稽查局将编辑、整理的拟公开内容送科室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审核签批,然后统一送发布单位。
(三)公开发布。税务公开的信息由税收服务科统一发布,各科室、稽查局将领导审核签批的公开内容按照公开期限及时送税收服务科,税收服务科根据责任单位报送的公开内容,办理签收手续,采取多种形式在公开期限内进行公开,公开后记录公开时间和形式。内务公开的信息由各科室、稽查局在公开期限内公开发布。各科室、稽查局将公开后的政务公开内容最迟于每季末次月5日前送纪检监察督办科(其中:税务公开的由税收服务科报送,内务公开的由各科室、稽查局报送),纪检监察督办科对各科室、稽查局报送情况进行登记销号。
(四)信息更新。政务公开信息要定期更新,更新信息由责任单位按以上规定程序办理。
(五)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督办科负责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导责任单位和相关单位及时纠正。
四、主要内容
政务公开内容分为税务公开和内务公开两部分。
(一)税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指纳税人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享有的各项权利和履行的各种义务等。
2、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包括税务机关开展纳税服务工作的内容、方式和承诺等。
3、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包括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标准、程序及激励与监控措施等。
4、办税程序。包括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缴纳税款、发票管理、税收减免的有关规定等。
5、征收管理。包括税收管理员规范以及税收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等。
6、税务检查。包括税务检查权限和稽查工作规范等。
7、税务行政许可。指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规定的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许可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等。
8、税务行政收费项目。指国家物价部门、财政部门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等。
9、税务行政处罚。包括税务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权限、依据、标准和程序以及组织税务行政听证的税务机关名称、举行听证的程序、时限和相关资料等。
10、举报投诉监督。包括税务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受理纳税人投诉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税务人员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等。
11、税务机构和职责。包括税务内设机构的设置、职责、权限、办公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税务执法人员职责规范等。
12、税收法律救济。包括负责税务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的税务机关名称,纳税人申请税务行政复议、诉讼和赔偿的程序、时限和相关资料等。
13、涉税认定结果。包括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税额核定、欠缴税款、纳税信用等级A级纳税人等情况和结果等。
(二)内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人事管理。包括干部任前公示、岗位竞聘公开、公务员考核奖惩、发展党员公示等。
2、经费管理。包括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收支情况、招待费、电话费、加班补助费、差旅费、大宗物品购置和处置、车辆费、公车私用缴费情况等。
3、财产物资管理。包括基建、服装制作、票证印制、大宗物品采购实行公开招投标的情况,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增减情况等。
4、工作考核及重点督办结果。包括半年或季度的工作目标考核、重点督办的情况等。
五、主要形式
政务公开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专栏公示,电子公示,宣传册公示,新闻媒体公示,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活,畅通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政务公开是一项全局性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科室、稽查局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科室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统筹安排,不断完善政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科室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兼职监察员要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具体负责政务公开的同志要按时按质按量进行政务公开,纪检监察督办科负责全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办和检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推进。
(二)立足窗口,注重实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涉税事项一站式、纳税申报一窗式”的服务要求,加强服务窗口政务公开建设,规范服务厅政务公开设置,加强办税(费)服务厅与其他科室的业务衔接。税务公开场所主要集中在办税服务厅,但最新税收政策、个体工商户税负、停歇业等重要纳税信息要逐步向大型集贸市场、社区以及乡镇延伸公示,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水平。同时,政务公开工作必须与税收宣传紧密结合,与窗口争先紧密结合,与文明创建紧密结合,与政风行风建设紧密结合,与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三)检查督导,强化管理。县局不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随时进行明查暗访,主要看公开责任是否落实,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随时间的推移发生变化的公开内容是否及时更新,公开形式是否规范等等,把督导检查和明查暗访的结果以及公开内容的报送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考核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同岗位工资和浮动工资以及评先表模挂钩。各科室、稽查局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管理,坚持边公开边完善,适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对公开中发现的问题和疑问及时与纪检监察督办科联系,以便提升公开质量,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迈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