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以夯实民政工作基础为目标,正确、合法、及时做好民政工作,提高民政事业的整体水平,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根本宗旨,全面加强民政局机关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规范业务工作、规范执法程序、规范公务行为、规范监督机制,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提高行政效能、提高服务质量,达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实际效果,努力提升民政地位,促进民政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二、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9月10日—9月25 日)
1、制定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办公室
2、建立领导小组。组长:刘忠列 副组长:张宏双、田农、覃守甫、刘贞平,成员:裴之奎、黄实、刘立华、向晓红、胡兴琦、向贤鸿、李耀为。责任单位:办公室
3、收集和整理文件资料(三秘文件不收入)。责任单位:各股室
优抚股:⑴优待抚恤补助标准。⑵军人抚恤优待条例。⑶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⑷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⑸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条例。⑹省、市、县出台的双拥工作主要文件。⑺县级出台的优待安置方面的重要文件。⑻关爱行动实施方案。⑼享受优抚、安置政策的申报材料与办事程序。
基层政权与社会事务股:⑴社团登记管理条例与办理材料要求、办理程序、收费标准;⑵村委会工作规范;⑶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意见、办法等;⑷村民自治工作规范性文件与材料要求;⑸县委出台的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⑹婚姻登记条例与婚姻登记材料要求、程序、收费标准;⑺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与办理收养的材料、程序、收费标准;⑻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求人员救助管理办法;⑼残疾孤儿康复明天计划的有关文件;⑽社区老年福利 “星光计划”的有关主要文件;⑾地名区划管理的有关文件;⑿县政府出台的殡葬管理办法;⒀县民政局等14个部门出台的殡葬管理文件;⒁传统救济对象的有关政策。
救灾救济股: ⑴农村特困救助的有关文件与申报材料、程序;⑵农村五保供养条例与福星工程建设的有关文件;⑶福利院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⑷救济预案与救灾工作的相关规程;⑸民政与扶贫部门出台的农村特困灾民全倒房恢复重建的文件与材料要求;⑹灾民生活救助的相关文件与材料要求;⑺社会捐赠工作的有关文件;⑻城乡贫困救助工程方案。
低保股: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⑵县级出台的低保文件与申请享受低保的材料、程序等;⑶县出台的城乡贫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办法与申请材料、程序等;⑷低保规范化管理的有关文件、办法等。
计财股:⑴民政资金管理、审计的有关文件;⑵民政事业统计方面的文件等。
4、编印民政政策、资料文件汇编。责任单位:办公室
(二)宣传动员阶段(9月25日—9月30日)
1、召开全系统规范化建设动员会议。
2、发放宣传资料。
(三)实施阶段(10月1日—10月30日)
1、全面整理内部档案资料。
2、各股室制定规范化建设具体标准并讨论实施。
3、建立健全各类台帐、资料。
4、建立各股室规范化管理工作制度。
(四)检查验收与总结评比(11月1日—11月25日)
局领导小组对各股室进行规范化建设检查验收,对不合规的进行整改。召开总结会议。
三、工作要求
1、搞好两个结合。规范化建设紧紧围绕中心,坚持服务大局,使规范化建设取得良发成效。一是与巩固先进性教育成果、深化文明创建活动、行风建设结合,树立民政干部良好形象。二是与“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结合,民政干部要当好弱势群体的发言人、代言人、热心人、维护人,着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竭尽全力推进民政工作全面发展。
2、强化六项规范。要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规范化建设。一是规范业务工作。全面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对各项业务工作实行标准作业,明确工作标准,规范办事程序,落实工作责任。二是规范执法程序。一切都要按规定程序办事,实行“一条龙”服务,不搞主观随意性。三是规范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机关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民主决策、民主议事制度和程序。四是规范行政行为。坚持以民为本,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确保机关工作人员言有信、举有德、行有规。五是规范服务方式。对群众做到一张笑脸、一杯热水,一声问候,一流服务、一流效率、一流形象。六是规范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定期开展执法检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狠抓三个到位。一是认识到位。各股室要高度认识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规范化建设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和政府转变职能的需要,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需要,是推进民政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因此,必须把规范化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常抓不懈,确保规范化建设落在实处。二是组织到位。要求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股室各负其责,按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组织实施。三是措施到位。要加强各股室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做到在规范化建设中实事求是,不走过场。要通过规范化建设,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理顺工作关系,做到“权由法授,责由法定”;要按照“规定动作”开展规范化建设,自觉高效地完成规范化建设的目标任务,统一时间,统一精力,统一标准,使规范化建设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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