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政办发[2006]8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民政部门的实际,特制定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工作大局,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准确执行民政政策法规,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机制,提高民政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廉洁高效的能力,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的根本利益,促进民政事业的协调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
在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综合指导、检查监督、考核评比,进一步落实领导小组成员的工作任务、工作职责,各股室和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政务公开内容
1、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
2、部门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
3、上级政府或上级民政部门划拨的专项经费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
4、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5、工程项目招投标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6、干部选拔任用及公务员考核及奖惩等情况;
7、本部门单位概况、工作人员、部门职责、内设机构、办事流程、联系方式等情况;
8、办理行政许可、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结果等情况;
9、应当在单位内部公开的事项,主要包括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干部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情况、公务接待支出情况、办公用品采购情况等。
四、公开方式
本系统政务公开方式分为会议通报、媒体公布、专栏公示三种形式,每季度公开一次,特殊事项及时公开。
五、监督保障
1、成立政务公开监督领导小组并聘请4名监督员,对政务公开工作实行有效监督。
2、强化对各股室、各二级单位、各乡镇民政办政务公开工作督办检查,定期通报检查情况。
3、设立举报电话(0717-5322569),同时以乡镇为单位在公众地点设立举报箱。
4、每半年征求一次民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落实整改措施。
5、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建立完整的政务公开档案,做到有据可查。
六、政务公开达到的效果
1、机关作风明显改善,行政效能明显提高。
2、没有被群众投诉或投诉次数明显下降,群众上访或越级上访次数明显下降。
3、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出现严重的行政过错。
4、群众评议满意率达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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