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广字〔2008〕51号
关于做好突发性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文广中心,局(台)各股、部、室、中心、大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及各类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切实做好突发性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等问题的发生,为各级领导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及时准确提供信息,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局突发性事件信息报送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重要性的思想认识
及时准确向上级机关报送紧急重要情况,是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有利于各级领导掌握情况,科学应对。当前,正值全县主汛期,是各类灾害事故的多发期,同时,北京奥运会召开在即,也是重要的敏感期及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对此,局(台)各部门及各乡镇文广中心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积极化解社会矛盾。
二、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
(一)突发性事件报送范围。
1、广播电视突发事件。主要包括:(1)与广播电视制作、播出、传输、覆盖和接入有关的各种恶意破坏、攻击(含未遂)的突发事件;(2)在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上插播有害信息,或干扰广播电视正常播出的各种突发事件;(3)聚众围攻、围堵广播电视机构,蓄意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影响广播电视正常播出和运行的突发事件;(4)在重要保证期发生事故并造成节目停播(停传)的突发事件;(5)其他需要报送的广播电视突发事件。
2、广播电视系统内部发生的其他涉及干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的重大事件。主要包括:(1)自然灾害。包括涉及到干部职工安全,造成一定损失的水灾、旱灾、风灾、雪灾、雹灾、地震等。(2)各类重大事故。包括各类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及其他经济损失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各类事故。(3)社会安全事件。包括各种重大刑事和治安案件,非正常上访,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其它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等。(4)重要的社情民意。包括群众对广播电视工作有代表性的反映、批评与建议;一个时期干部群众最关心、议论最多、意见较大的有关广播电视工作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
3、其它需要报送的突发公共事件。
(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时限。突发事件发生后,各乡镇文广中心和局(台)各部门要及时向局办公室和分管领导报告。报告时间应在事发后第一时间内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一个半小时。
(三)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程序。
1、本局内发生的紧急重要情况,与事件直接相关的部门和个人应立即向该部门负责人报告,由部门负责人向局办公室、分管领导和局主要领导报告后根据情况确定是否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需要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的紧急信息,由局办公室进行情况综合后以书面形式经局主要领导签发后报送,紧急情况可先通过电话等快捷方式报告,随后补书面报告。各乡镇文广中心对在本中心、本辖区内发生的紧急重要情况,应先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县局报告。
2、重大情况可先报苗头性、预警性、初发性的信息,继而连续报送事态发展、处置和原因、后果以及吸取教训、改进工作措施等情况。
3、广播电台、电视台在播出突发性公共事件新闻时,应先向县委宣传部报告,经审核同意后播出。
(四)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内容。上报信息要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所涉及的单位、人员和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及前期处置情况等基本要素表述齐全、准确。各乡镇文广中心向县局报送的信息,其主要内容应与报送到所属乡镇人民政府的信息内容保持一致,不得出现矛盾和冲突。重大突发事件及上级领导有批示的要实行续报,及时反映事态发展、处置状况以及请求事宜。在事件处置结束后,局办公室要将处置结果上报县政府。
三、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责任 全局上下要高度重视广播电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进一步强化信息报送责任,确保重大信息及时、准确上报,确保突发性事件妥善应对处置。各乡镇文广中心主任和局(台)各部门负责人是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局办公室从事政务信息的同志负责本局突发事件信息对上报送工作。局(台)各个岗位上的值班人员要加强突发性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业务学习,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的责任感,明确和掌握突发性事件发生后的信息报送的有关要求,及时准确地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对迟报、漏报以及报告质量差的部门,广播电视局将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对因迟报、漏报、故意瞒报或出现其它报送失误而影响突发事件应对处置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广播电视 突发事件 信息报送 通知
抄送:县委宣传部,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信访局。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广播电视局办公室 2008年7月28日印发
共印35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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