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生局关于 重申严格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
长卫发〔2007〕26号
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医药卫生单位: 维护良好有序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秩序,必须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一个时期以来,县及乡镇各医疗卫生单位多数都能做到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但也有个别单位我行我素,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或者先斩后奏或者出现问题一推了之,往往导致工作失误或造成损失,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影响单位形象。为了严肃纪律,严肃工作程序,维护规范有序的工作秩序,现重申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的规定,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增强组织观念、严格纪律意识。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这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基本素质要求,也是反映一个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的重要方面。要坚持日常工作分工负责定时报告、重大事项及时报告的制度,包括建立班子成员之间工作情况通报例会制度。要坚决杜绝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或先斩后奏的情况发生。同时重申各乡镇卫生院要多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工作,服从党委政府的领导,听从党委政府指挥,执行党委政府决议,当好党委政府参谋。
二、严格执行人事管理制度。人事管理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凡属人员调动如新增人员、调出人员,均应先向县卫生局写出书面报告,得到批复后方可实施。用人单位不得相互之间自行敲定后再告知卫生局,更不允许在没有得到许可的情况下即自行实施。
三、严格履行本行业本单位的职能职责。医疗卫生机构属公共事业服务单位,有明确的公共卫生管理和服务的职能,不得自行“放弃”或“转让”。如出现管理失控或缺位导致工作遭受损失,将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严格遵守干部职务报批制度。各单位中层以上干部职务的任免,须先报县卫生局研究同意,必要时要向干部人事部门报批备案,得到批复后方可公示任职,不得自行撤换、临时撤换、随意撤换。
五、严格实行职务津贴审批制度。医疗卫生单位不得不顾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随意自行确定干部职务津贴标准,把干部和一线职工待遇的差距拉得很大,导致干部职工关系紧张。各单位在新的年度确定干部职务津贴应先报县卫生局审批同意。
六、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基础设施和设备采购报批制度。各单位启动基础设施新建、维修、改造项目动用资金1万元以上的均要先报卫生局审批,按政府采购程序运作;采购医疗仪器设备资金在5000元以上的,也要先行报批,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要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职代会讨论通过,特殊设备还应得到上级规定有权管辖部门的批准后,方可按招标程序进行采购。 特此通知,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