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卫发〔2008〕28号
县卫生局 县财政局关于印发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平产(顺产) 免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平产(顺产)免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三日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 平产(顺产)免费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降低我县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保障母婴安全,提高卫生服务的公平性,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9个贫困县(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平产(顺产)免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从2008年开始,全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实行平产(顺产)基本免费。为确保该项工作规范实施,项目资金合理使用,结合我县实际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助对象 在具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助产技术)执业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农村(以户籍为准)孕产妇。 二、补助标准和服务内容 (一)补助标准 孕产妇住院分娩平产(顺产)实行限价收费,县级限价500元内,乡镇卫生院限价400元内,并进行公示。具体标准如下: 1、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分娩平产(顺产),每例由上级财政补助300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100元,合计400元,实现孕产妇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分娩平产(顺产)免费。 2、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在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平产(顺产),每例由上级财政补助300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200元,合计500元,实现孕产妇在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平产(顺产)免费。 3、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有医学指征实行剖宫产手术,每例由上级财政补助300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定额补助100元,合计400元。 4、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发生产科并发症或合并症,每例由上级财政补助300元,其余费用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补助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5、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每例补助300元。 6、在县外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每例补助300元,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孕产妇,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规定,比照县内同级别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补助标准予以补助。 7、城市低保孕产妇住院分娩继续按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局、财政局“关于印发2007-2008年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长卫发[2007]37号)文件执行。 (二)平产(顺产)免费服务内容 平产(顺产)免费服务项目包括:血、尿常规检查,黑白B超,单胎顺产接生(含产程观察、阴道或肛门检查、胎心监测及脐带处理、会阴裂伤修补及侧切),3天以内的普通病床、孕产妇护理、新生儿护理、基本用药(催产、镇静、抗炎)。 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将以上免费服务项目上墙公示,超出平产(顺产)免费范围的服务项目费用由孕产妇个人自负。医疗保健机构应做好详细宣传解释工作,列出超范围服务项目清单,由孕产妇或家属签字认可。 (三)项目起始时间 实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平产(顺产)免费执行起始时间为2008年1月1日。 三、资金拨付与报帐 (一)省级财政每年先按上年度活产数每例补助300元的标准预拨50%的项目资金,考核后,再按孕产妇住院分娩实际人数进行结算。县财政局在收到项目资金后,半月内将资金划拨至专户或专帐,县项目办、县财政局审查签批后,及时拨付资金直达医疗保健机构。项目资金实行封闭管理。 (二)农村孕产妇到县内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医疗保健机构按照本办法补助标准给予免费或减免,费用先行垫付,并填写“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三联单”(附件1)。在县外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凭住院分娩结算发票、出院小结、户口薄到县妇幼保健院申领住院分娩补助。 (三)医疗保健机构次月3日前填写平产免费项目登记表,并凭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三联单第二联、孕产妇户口簿复印件(发生产科并发症或合并症,还需上报出院小结复印件),到县妇幼保健院汇总初审。 (四)县项目办对各医疗保健机构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县财政局复审,并在一个月内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各医疗保健机构。 (五)县项目办可根据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对有产科并发症或合并症的特困孕产妇住院分娩费用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项目办另行研究发文执行。 四、项目管理与监督 (一)县卫生局、财政局负责我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免费工作的组织管理、具体实施,并进行监督与指导。 (二)县卫生局成立平产免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董新华同志任组长,周爱群、汪学胜同志为副组长,刘建国、林章胜、李勇、张元奎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周爱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林章胜、李勇同志为副主任。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工作,每月定期向省项目办报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审核各医疗保健机构上报的平产免费补助范围及标准。 (三)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各医疗保健机构不得擅自扩大补助范围、提高或降低补助标准,不得虚报、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发现违规行为,一经核实,严肃查处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平产(顺产)免费项目工作是今年省人民政府为群众所办的实事之一,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严格执行项目规定的平产限价标准和补助政策,按标准要求提供服务,杜绝分解收费,变相多收费。 (二)各医疗保健机构要严格掌握剖宫产指征,从严控制剖宫产,努力降低剖宫产率,并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应控制在40%、乡镇卫生院控制在25%以内。 (三)平产免费项目补助资金拨付,实行双线运行。属于中央、省级补助资金由各医疗保健机构填报登记表及原始资料到县妇幼保健院汇总,县项目办审核后,报县财政局复核拨付。属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程序、办法文件执行。 (四)文件下发之前已经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补助,由各医疗保健机构补填相关资料报项目办审批,资金拨付到各医疗保健机构后,通知应补对象签字领取。 (五)从该文件下发之日起,原“降消”项目文件除城镇低保对象继续执行外,随即停止,以本方案为准。 (六)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在每月3日前将上月补助资料报县妇幼保健院汇总,县项目办每月5日前向省、市项目办报表。县财政局、卫生局在每年12月25日前,向省级和市卫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上报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 附件:1、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三联单(略) 2、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情况月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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