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关于 2008年1至4月出院病人按新标准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
长合管办〔2008〕7号
各乡镇合管办: 根据县合管委长合医管〔2008〕1号文件精神,现就2008年1至4月新农合出院病人已按原标准补助后按新标准补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统一规定为2008年元月1日起入院的病人。 二、在乡镇卫生院住院的,补发时按剔出起付线和目录外用药及检查治疗后,按可报销费用总额的15%补发;在县级医疗机构及以上住院的,按剔出起付线和目录外用药及检查治疗后,按可报销费用总额的10%补发。 三、所有补发对象的计算由县合管办负责。计算后分乡镇统计,打印成表格后下发至各乡镇合管办,由各乡镇再分村进行公示,并通知补发对象到各乡镇合管办领取补发费用。 四、由于这次补发工作量大,情况复杂,各乡镇合管办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这项工作,确保应补发的费用真正补发到对象手中。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