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2008年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目标和任务,规范和指导我县2008年科学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相关传染病,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8 年湖北省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方案的通知》(鄂卫办发[2008]1号)和《省卫生厅关于在全省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通知》(鄂卫函[2008]31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原则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分步实施"的原则实施。 二、内容 1、在全县范围内现行使用的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麻疹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基础上,以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百白破疫苗第四剂次,以麻风疫苗、麻腮疫苗替代麻疹疫苗,将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纳入免疫规划,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 2、在发生炭疽、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或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端螺旋体病暴发流行时,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炭疽疫苗和钩体疫苗应急接种。 通过接种上述疫苗,预防乙型肝炎、结核病、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麻疹、风疹、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炭疽和钩端螺旋体病等多种传染病。 三、目标 (一)总目标 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消除麻疹,控制乙肝,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 (二)工作指标 1、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风疫苗、麻腮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全县以乡为单位接种率达到95%以上。 2、在重点地区实施钩体疫苗应急接种时,目标人群的接种率达到70%以上。 四、接种要求 (一)接种时间 1、乙肝疫苗 接种3剂次,儿童出生时、1月龄、6月龄各接种1剂次,第1剂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 2、卡介苗 接种1剂次,儿童出生时接种。 3、脊灰疫苗 接种4剂次,儿童2月龄、3月龄、4月龄和4周岁各接种1剂次。 4、百白破疫苗 接种4剂次,儿童3月龄、4月龄、5月龄和18~24月龄各接种1剂次。1~3剂次使用百白破疫苗,第4剂次使用无细胞百白破疫苗。 5、白破疫苗 接种1剂次,儿童6周岁时接种。 6、麻风、麻腮疫苗 8月龄接种1剂次麻风疫苗,18~24月龄接种1剂次麻腮疫苗。 7、流脑疫苗 接种4剂次,6~18月龄接种2剂次A群流脑疫苗,3周岁、6周岁各接种1剂次A+C群流脑疫苗。 8、乙脑疫苗 8月龄和2周岁各接种1剂次乙脑减毒活疫苗。 9、甲肝疫苗 18月龄接种1剂次甲肝减毒活疫苗。 10、炭疽疫苗 接种1剂次,在发生炭疽疫情时接种,病例或病畜的直接接触者和病人不能接种。 11、钩体疫苗 接种2剂次,接种第1剂次后7~10天接种第2剂次。 (二)接种对象 1、现行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按照免疫程序,所有达到应种月(年)龄的适龄儿童,均为接种对象。 2、新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其接种对象为规定实施时间起达到免疫程序规定各剂次月(年)龄的儿童。即:按免疫程序,扩大免疫规划疫苗中的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麻风、麻腮等疫苗受种对象为自实施之日起达到免疫程序规定年龄(月龄)的适龄儿童。 五、实施时间及范围 1、自2008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覆盖全县所有适龄儿童。 2、乙肝、卡介苗、脊灰、百白破、白破、流脑、乙脑、麻腮、麻风等疫苗接种在全县范围实施。 3. 无细胞百白破疫苗因上级供应不足暂不能满足适龄儿童所有针次接种,目前仅第四剂次免费使用。随上级疫苗供应量增加和工作要求,逐步扩大实施范围。 4、2008年我县未列入湖北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甲肝疫苗免费实施地区,甲肝疫苗接种暂按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接种程序和接种要求实行自费接种。 5、脊灰疫苗和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实施范围按照强化免疫实施方案确定。 6、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在发生疫情或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暴发流行时进行应急接种。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扩大儿童免疫规划 县、乡医疗卫生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到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是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要把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切实加强领导。县卫生局成立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领导小组,副局长周爱群同志为组长,卫生局防保股长樊天柱、县疾控中心主任朱德红同志为副组长,曹亚军、郑玉伯、陈建红、杨荣、胡少蓉、覃寰君等同志为成员,负责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基层预防接种人员职责和任务,建立免疫规划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健全和完善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各项工作制度。并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协调解决实施免疫规划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做好宣传、培训、实施和督导工作,组织落实好扩大儿童免疫规划。 2、广泛宣传,提高公众对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认识 各单位要加强与新闻宣传、广播电视等单位的协调,积极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墙报、图片、健康教育课、网络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和成就、国家有关实施免疫预防接种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实施免疫规划保护公众健康的重要意义。各单位在正式启动前要制作扩大免疫规划宣传专栏,开展宣传咨询活动,所有预防接种门诊(点)要将扩大免疫规划疫苗种类、接种对象、范围、咨询电话及时更新上墙公示。通过积极开展经常性宣传活动,广泛普及预防接种知识,提高全社会参与扩大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全社会实施扩大儿童免疫规划的良好氛围。 3、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行国家免疫规划的能力 各乡镇要根据实施扩大儿童免疫规划的工作任务,加强免疫规划队伍的建设,合理规划和设置预防接种单位,调整和充实免疫规划管理专业人员和基层预防接种人员。建立定期的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做好免疫规划专业技术人员和基层预防接种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业务技术和服务能力。严格对预防接种门诊(接种点)和预防接种人员资格的认证,巩固和扩大省级预防接种示范门诊建设和乡镇卫生院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的成果。县疾控中心要加强对县、乡、村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督导检查。 4、完善免疫服务形式,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提高免疫服务质量 根据扩大儿童免疫规划的工作内容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免疫服务形式,增加服务频次,确保适龄儿童及时得到预防接种服务。加强预防接种服务管理,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规定和新的儿童免疫程序开展预防接种工作,提供规范化的预防接种服务。进一步强化边远地区和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努力提高接种率。认真做好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继续加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加快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为实施扩大儿童免疫规划提供信息支持。 5、加强冷链监测,严格规范疫苗和经费使用管理 各单位要根据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需要,加强冷链建设和疫苗冷藏冷运的监测。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接种单位要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要求,严格实施疫苗的冷链运转,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的冷链监测和管理。建立健全疫苗和注射器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免疫规划疫苗的建帐和使用管理,做到记录内容全面、帐目清楚。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免疫规划疫苗使用管理的检查,充分利用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月报表数据,定期分析疫苗实际接种和分发情况,及时做好疫苗调剂、周转,严禁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流失、挪作它用或过期失效。严格按照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使用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专项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及时考核下拨接种补助经费。 七、督导评估 县卫生局将扩大免疫规划纳入各乡镇卫生院年终目标管理内容进行考核,将定期对各单位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县疾控中心要根据湖北省扩大免疫规划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办法制订科学的督导评估方案,要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扩大国家免疫后我县免疫规划工作面临的新问题。经常组织对辖区内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督促指导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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