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集中开展违纪违法生育和 社会抚养费征收“两清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 性别比偏高问题专项活动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整顿生育秩序,维护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的严肃性,稳定低生育水平,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根据省、市人口计生委关于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的要求,县人口计生局决定从今年2月起到2007年12月,在全县集中开展违纪违法生育和社会抚养费征收“两清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专项活动(以下简称“两清一治”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两清一治”活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今年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召开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清理整顿生育秩序,依法处理违纪违法生育行为,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严厉打击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促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平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长阳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两清一治”活动,达到以下目标:
(一)认真学习、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广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依法查处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富人、名人违纪违法生育行为,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依法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达到查处一例,震动一方,教育一片的效果;
(三)加强对生育过程的管理,理顺生育秩序,加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加强孕情跟踪管理和服务,加强B超管理,人流和引产管理以及终止妊娠药品管理;
(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完善地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制度和机制,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经济、科技等手段,坚持依法管理与行政推动相结合、宣传教育与优质服务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奖励与惩处相结合,一手抓清理,一手抓处理;一手抓惩处,一手抓奖励。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工作重点
(一)“两清一治”的重点对象
清理清查的重点是:“十五”以来,我县党员干部、机关、企事业组织(包括民营企业)、人民团体发生的违纪违法生育行为,在认真清理的基础上,狠抓处理。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专项活动的重点是:组织、介绍或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符合《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怀孕的妇女,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并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
(二)“两清一治”的重点单位
包括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流入人口较多的社区、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药品批发及零售企业、药店等。
(三)“两清一治”的重点地区
违法生育比例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比例低、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基层基础工作较差、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2007年4月至2007年5月)
1、宣传发动,在全县形成依法查处违纪、违法生育、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依法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的浓厚舆论氛围。各地要组织宣传、新闻等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媒体,在全社会大力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8号令和省政府218号令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有关生育政策和违法生育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关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广泛宣传严格执行生育政策、严肃法纪、保持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的重要性以及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危害性,让广大公民了解全面加强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到稳定低生育水平是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认识到严肃处理违纪违法生育行为的必要性,认识依法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形成强大的清理整治声势。
2、建立有奖举报和公示公开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认真执行《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建立有奖举报制度的通知》和《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制度》。通过在户外张贴举报公告,在报刊、电视、电台反复刊登和滚动播出举报公告等形式,广泛发动群众监督检举,建立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对违法生育、“两非”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举报人给予重奖。同时,对“两清一治”的清理清查情况做到乡镇、村随时公示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两清一治”相关相信准确。
3、调查摸底,掌握案件线索。
(1)重点调查2001年以来违法生育报表资料及清理、清查漏报出生补报资料和流出两年以上流动人口的生育状况;凡2001年以前违法生育未处理的,本次一并调查处理;
(2)调查各类违纪、违法生育人员的从业性质,收入来源及社会抚养费缴纳情况;
(3)调查各级各类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近三年来的B超检查、人流、引产登记簿及相关病历档案;
(4)调查摸底本地2001年1月1日以来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二孩《生育证》后的生育情况。特别是领取二孩《生育证》后未生育的,或怀孕后外出的,孕情消失的,以及有人流、引产史的育龄妇女情况;
(5)检查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市场,重点检查终止妊娠药品进、销、存的登记管理情况,看是否有违规经营的情况;
(二)立案调查,依法依纪处理阶段(2007年6月至8月)
1、各地要根据调查摸底和群众举报等取得的线索,进行有关调查取证;对主要违法事实清楚,有作案嫌疑的,按有关程序进行立案。
2、有关当事人是党员、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人口计生部门要报请当地党委、政府,将案件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按规定进行立案调查。有关当事人涉嫌遗弃、溺杀女婴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3、经调查取证属实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凡违法生育的,一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凡是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生育的,一律依纪依法从严惩处,并按《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的意见》(长办发〔2005〕68号)处理。对影响大的名人、富人违法生育的,在落实处理措施的同时,要公开暴光。实施“两非”行为是党员干部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该开除公职的要坚决开除,该吊销执业证书的要坚决吊销执业证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各地应先开展自查,动员违法生育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到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说明违法生育情况,缴纳社会抚养费,接受相关处理;逾期未自报违法生育情况、未接受处理的,将从严处理。
5、各地对在“两清一治”活动开展前已经掌握的案件线索,要迅速组织调查;在此期间已经调查清楚,证据确凿的,要尽快结案,依法依纪处理到位;对2004年1月以来已处理的相关案件要进行复查,处理过轻的,要坚决处理到位。
(三)建章立制,规范管理阶段(2007年9月)
各地要针对“两清一治”活动中暴露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加强防范。包括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完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孕情监测和随访服务、B超管理、终止妊娠手术和药品管理制度,出生婴儿统计和婴儿死亡登记、报告制度,有奖举报制度,“两非”案件及时查处制度等。加强生育过程的控制和管理,严禁政策外生育,加大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加强孕情随访服务和助产技术服务工作,加强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督与管理。
(四)检查评估,总结表彰阶段(2007年10月至2007年12月)
1、实行“两清”和查处“两非”案件每月零报告制度。
各乡(镇)每月2日前将上月查处“两非”案件报表报县科技药具站。
2、2007年9月30日以前,由各乡(镇)对本地“两清一治”活动情况的总结材料、相关表册(报送要求另发)报县人口计生局政法股。县人口计生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县各地“两清一治”活动情况进行抽查。
3、对“两清一治”活动开展不力、工作效果较差的单位和部门,要责成说明原因,限期整改。“两清一治”活动检查结果将作为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组织领导
这次“两清一治”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召开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依法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依法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重要举措,是一项艰巨的工作任务。各地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两清一治”活动的重要性,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专班,具体负责“两清一治”活动日常工作。县人口计生局“两清一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闫洪南同志任组长,胡家福、齐顶武、向红卫任副组长,刘开华、覃孔银、丁海英、李景玉、周中华、覃登峰、李江凤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股,齐顶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覃孔银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两清一治”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各地要办好试点,整体推进。要严格依法行政,遵守群众工作纪律,按法定程序和要求,依法办案,文明执法,严禁发生恶性案件。要严肃纪律,对有案不查,查而不处的,要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对工作不力的乡(镇),要给予通报批评;在“两清一治”活动中图形式、走过场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县人口计生局将适时召开“两清一治”工作督办会,总结推广一批“两清一治”活动先进典型,通报一批行动迟缓的单位。
二OO七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1.表一、长阳县集中开展违纪违法生育及社会抚养费征收清理处理情况统计表
2.表二、长阳县集中开展违纪违法生育及社会抚养费征收清理处理情况统计表
3.表三、长阳县集中开展违纪违法生育及社会抚养费征收清理处理情况统计表
4.表四、长阳县集中开展违纪违法生育及社会抚养费征收清理处理情况统计表
5.表五、长阳县查处“两非”案件情况汇总表
6.1988年3月1日以来违纪违法生育处理及社会抚养费征收花名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