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工作,宜昌市人口计生委于4月29日下发了《宜昌市村级计划生育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宜人口字〔2008〕30号),现转发给你们,望结合示范村建设,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宜昌市村级计划生育基础工作
规范化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定》精神,巩固基层基础建设成果,进一步夯实人口计生工作基础平台,促进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宜昌市村级计划生育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定》精神,坚持重心下移,落实以村为主,突出抓好村级基础阵地建设、计生业务流程、管理服务体系、工作运行机制、基础信息资料等五个方面的规范化建设,全面规范和夯实村级计划生育基础工作,不断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提高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为我市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努力走在中西部地区同等城市发展前列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办事公开、宣传深入、服务到位、责任落实、管理规范、协会参与、群众满意的总体要求,坚持宣传教育、依法行政、优质服务、利益导向的总体思路,通过规范管理、典型示范、活动推动,逐步实现基础阵地建设规范化、计生业务流程规范化、管理服务体系规范化、工作运行机制规范化、基础信息资料规范化,全面规范和夯实村级计划生育基础工作,力争2008年末,全市30%的村(居)达到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到2009年末,全市60%的村(居)达到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到“十一五”期末,全市所有村(居)普遍达到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基础建设,推进基础阵地建设规范化。一是村(居)有固定的计划生育办公室,有固定门牌、办公桌椅、档案柜等办公设施。二是村计生活动室(人口学校、协会活动室)场所固定,标牌醒目大方,并配备黑板、桌椅、电视机、影碟机等设备,保持室内环境整洁卫生。三是《中国人口报》、《湖北人口》等人口报刊读物齐全,有2幅以上规范的宣传标语,有条件的村(居)可以建立综合性的人口文化大院,满足新时期村级开展服务、办公、宣传等工作需要。四是设立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栏和科普知识宣传栏,要求在人群集中的户外设立,固定醒目。五是坚持村卫生室和村计生服务室“两室合一”,做到有牌子,有相关责任制度,规范适用,避孕药具专用箱柜配置齐全,免费发放网点健全。不断改善村计划生育服务室条件,有一名以上女乡村医生、单独设置的妇检室、妇检床。
(二)严格执行程序,推进计生业务流程规范化。严格按照《市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生人口统计工作的通知》)(宜人口字〔2007〕33号)要求,坚持村级出生人口原始信息调查取证、“五证”复印、例会交叉审查、跟踪访视等制度,加强出生人口信息交叉审核和质量抽查等数据统计流程,规范出生人口信息流转机制。每月1—3日,村级召开计划生育工作月例会,乡级包村干部、村组干部、乡村医生等参会,集中审核出生人口信息、总结上月人口计生工作,安排部署当月工作,并填写信息月报告单上报乡镇计生办。认真做好入户宣传、组织生殖健康检查、登记过录、信息汇总等工作。采取“一介绍、二询问、三宣讲、四服务、五登记”的程序,对当年怀服、生育、使用避孕药具对象进行规范随访。抓好本人申请、群众评议、村民代表大会审议、调查取证、合法证件审核、层层复核、公示确认等关键环节,规范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流程。坚持《生育(服务)证》摸底登记、个人申请、审批下达、张榜公布、发证到人的发放审批程序,规范《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
(三)加强队伍建设,推进管理服务体系规范化。不断完善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和群众工作“三位一体”的公共管理服务体系,健全基层计划生育组织网络,村、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任务、报酬“三落实”。依法落实村两委的计划生育责任,在两委班子中明确分管人员,调整充实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落实第一责任人,切实强化村级管理服务能力。加强村级计生干部队伍建设,每个村要从现有村干部中明确一名女同志抓计划生育工作;没有女干部的村,要通过“县管乡聘村用”的办法,选聘一名年轻的女同志从事人口计生工作,其工资报酬不得低于村主职干部的80%。配齐组级计生信息员,并按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的标准,在转移支付和县级计生事业费中落实工作报酬。村计生服务室技术服务人员和经费落实,避孕药具发放网络健全。加强村级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发展壮大会员队伍,充分发挥会员的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作用,增强协会活力。扎实开展村组人口计生干部培训,确保每年培训一次,明确工作职责,提高整体素质。
(四)强化制度建设,推进工作运行机制规范化。一是坚持人口计生工作月例会制度,做好工作总结和安排部署,做好例会记录。二是坚持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制度,把办事程序,生育政策等群众需求和关注的项目、标准、程序、结果实行“四公开”,实行有奖举报。三是认真执行统计信息管理制度,按要求做好原始信息采集、证件复印留存、信息月报告单填报、出生人口清查等工作。四是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服务工作制度,规范政策宣传、证件申办、药具发放、孕情包保、随访服务和协助服务机构组织开展免费技术服务等工作。五是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制度,建立流动人口台帐,规范《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办、流动人口清理清查、免费技术服务等工作。六是坚持目标管理和考核评估制度,不断完善村级计划生育工作月抽查、季评估、年考核等工作,充分发挥目标管理的导向作用,严格实行奖惩,调动村组计划生育工作积极性。七是规范经常性工作制度,做到工作任务细化到日,职责明确到人。
(五)加强档案管理,推进基础信息资料规范化。对于村级计划生育各类帐表卡册,要做到填写整洁规范,项目完整齐全,内容真实准确。要按照工作手册类、工作手册附表类、月报告单类、服务管理类、合同类、其他类等6个种类,对《湖北省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手册》、《村级计划生育信息月报告单》、《村级计划生育服务信息反馈表》、《已婚育龄妇女重点服务对象“三查”过录表》、《育龄妇女信息卡》、奖励扶助对象材料、孕情监测及其他随访服务登记资料、相关计划生育合同、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独生子女领证及奖励落实情况登记表》及工作活动记录等村级计划生育资料,按照同类归档原则,存入档案柜室。归档资料要求存储材质规范,封面标签注明;一般要求归档原件,如无原件的,要求使用文字清晰、页面洁净的复印件,资料存档至少5年以上。加强档案的日常管理,新老计生妇女委员工作交接时必须转交所有的档案资料。
四、推进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人口计生部门都要高度重视村级计划生育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可根据自然条件、经济实力、工作基础等状况分门别类制定具体建设标准,要将村级计划生育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纳入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内容,一并安排部署、督办落实。要积极争取各级领导重视,建立健全“村组主动投入、乡镇适当补助、县级予以倾斜”的经费投入机制,保障人口计生工作和村级计划生育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的正常开展。
(二)坚持标准,分步推进。各地可在制定分类标准、统一安排部署的基础上,每个乡(镇、街办)确立3—5个工作基础较好的村(居)作为市级规范化建设先行试点,积累经验。要以现场会的方式,推广试点经验,坚持标准,以点带面,逐步推开。要在实践的基础上,建立完善村级计划生育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评估验收体系,并严格进行评估验收。市人口计生委将在适当时候召开现场会,推广各地先进经验和做法。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全市所有村(居)都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夯实人口计生工作基础平台。
(三)坚持以村为主。要明确乡镇计生办、村党支部村委会的职责,坚持以村民自治为依托,充分调动和发挥村级自治组织的积极性,以村为主开展工作。要充分调动计生协会会员和志愿者的积极性,发动群众广泛参与。要把村级计划生育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与生育关怀惠千家、生殖健康万户行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提高活动效率。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整合和深化信息化建设成果,加快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和应用步伐,积极开展村级信息化建设试点,推广应用宜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协同办公系统,改传统手工化操作为现代信息化处理,转变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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