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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口计生局 县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实施“民福工程”推进“生育关怀惠千家”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http://www.hbcy.gov.cn  2008-6-13 16:32:36   长计生字〔2008〕17号

各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计划生育协会:

    根据宜人口字〔2008〕2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关于进一步实施“民福工程”,推进“生育关怀惠千家”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实施“民福工程”

推进“生育关怀惠千家”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鄂发〔2007〕25号)精神,构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宗旨

    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高度关注民生,从而让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优先享受改革和发展的成果,激发人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逐步构建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利益导向机制,从而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推进生育文明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我县自2004年以来,由县人民政府牵头,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承办,县财政局、民政局、计划发展局、卫生局等参与协办的计划生育“民福工程”,几年来由于政府的高度重视,参与单位的共同努力,已取得不小的实效,从方方面面给全县广大计划生育家庭创造了优先享受我县改革发展成果的机会。

    计划生育“民福工程”是我县社会进步惠民五大工程之一,是我们正确理解党和国家人口政策导向,积极落实民生关怀的一大举措,它融汇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扶、城镇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及弱势群体救助、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以及关爱女孩等一系列人口福利措施。

    婚育新风进万家,生育关怀惠千家。计划生育“民福工程”的实施使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逐渐摆脱过去那种靠政策号令和一些强制手段治理生育环境的方式,真正把“关心、关怀、关爱”带给广大计生家庭。在此过程中,我们结合县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尽量使更多计生家庭受惠,并努力提高过去计划生育事业做出贡献和牺牲的部分家庭的受益程度。例如,近两年来,县财政划拨专款,对全县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死亡而无再生育能力的计生家庭,自50周岁开始给予父母每人每年600元扶助金,直至与国家农村奖扶政策接轨为止;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从工作经费中每年挤出30万元用作“关爱女孩”专项资金。这些举措都正在被全市和全省广泛推广。

    生育关怀惠千家是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人性化体现,我县计划生育“民福工程”也正是人口和计划生育人性化导向的结晶,今后必将长期坚定地开展下去。结合县情来看,我县曾是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的高发地区,今后,我们必将在这方面采取更多措施让社会发展成果惠及后遗症家庭,从而推动计划生育“民福工程”向纵深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利益导向、多元惠民。坚持以人为本,把惠民作为生育关怀活动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相统一。

    (二)坚持政府为主、群众参与。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人口计生部门的主导作用,协调部门,动员社会力量,引导群众,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群众参与的利益导向机制。

    (三)坚持把握重点、服务全局。以农村独生子女、双女户和计划生育伤残、死亡及特困家庭及计划生育后遗症家庭为重点惠及对象,保证所有的计划生育家庭都享受到优先优惠政策。

    (四)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充分总结以往的实践经验,结合新阶段形势的变化,完善具体措施,在实践中丰富和完善计划生育“民福工程”与生育关怀惠千家的活动内容。

    三、主要内容及要求

    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融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在全县范围内实施以奖励、优惠、优先、减免、扶持、保障和帮扶为主要内容,惠及计划生育家庭的生育关怀活动。

    (一)全面兑现独生子女保健费。按照分级承担,分段落实,分块负责的办法,全面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政策。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由所在单位落实。农村和城镇无业居民的独生子女保健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即2002年12月1日以前的,按《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由村(居)委会负责落实,2002年12月1日之后的,按每年120元的标准,从办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独生子女满14周岁止,一次兑清,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资金按村平5000元进入乡(镇)财政基数,节余存下年,不足部分从县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规范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严格按照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扶调查摸底,宣传培训、对象申报、资格确认、资金组织、资金发放、监督保障等程序,坚持条件、程序、对象“三公开”,确保资格确认不重不漏、奖励资金足额到位,资金及时发放到人,奖扶资格确认准确率、发放到位率达到100%。 

    (三)逐步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按照县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人口计生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关于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实施方案》,按照统一政策、从严把握、分步实施、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2008年全面启动,三年内落实到位,确保社会稳定。

    (四)进一步完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殊扶助制度。对因独生子女死亡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的家庭,继续执行由县财政专项经费开支自50周岁开始给予父母每人每年600元的扶助政策,直至与国家农村奖扶政策接轨。尽快对三级以上伤残(含三级)独生子女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进行调查摸底,2008年开始比照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救助办法,对这类家庭实行扶助。

    (五)建立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对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育龄群众予以奖励,引导群众自觉落实以长效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从2008年开始,对当年生育并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一次性奖励标准提高至50元,当年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奖励面达到100%;已婚育龄夫妻落实输卵(精)管结扎后子女出现伤残、死亡等符合生育政策要求生育的,免费实施输卵(精)管复通术,其手术费从计生事业费中列支。

    (六)全面落实育龄群众免费享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发放避孕药具;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并发症患者享受免费治疗;本县农村居民和城镇无业居民在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接受免费基本项目的技术服务;单位职工接受基本项目的技术服务费、合法生育分娩费和产假工资,按生育保险办法的相关规定,在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或者不属于社会保险基金支付项目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常住流入人口可在现居住地免费享受基本项目的技术服务,免费服务率达到100%。

    (七)进一步落实“关爱女孩”行动。建好“关爱女孩”三大中心:关爱女孩上学资助中心、关爱女孩法律援助中心、关爱女孩就业服务中心,继续与教育部门搞好合作,对学龄女孩提供帮助,继续落实每年30万元的关爱女孩专项经费。

    (八)建立先进计生家庭奖励、特困计生家庭帮扶制度。把对先进计生家庭奖励、特困计生家庭补助资金纳入计划生育事业费开支计划。对生育文明示范户、优秀计生中心户、优秀女孩户等进行评比表彰奖励;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通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以及特困户帮扶等制度予救助,同时开展项目帮扶、亲情牵手、志愿者服务、中心户结对帮助、走访慰问等多种关怀扶助活动,帮助计生贫困家庭克服困难。主动帮助留守儿童、计生“空巢家庭”解决实际问题。

    (九)全面开展计划生育系列保险。采取计生事业费补一点,保险公司让一点、群众拿一点等办法,为计划生育群众提供养老、医疗、伤残、节育手术、子女医疗、教育、婚嫁等各相关项目的保险,解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后顾之忧。

    (十)关怀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对所有村(居)计生专干落实养老、意外伤害及医疗保险;对村级计生专干每年的补贴2008年开始提高至500元;村(居)计生妇女委员子女考取全日制大学的一次性奖励500元。

    (十一)加大对计划生育后遗症家庭的扶助力度。建立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救助“绿色通道”。让所有农村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凭《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证明》可直接享受农村低保等惠民政策。

    (十二)协调各部门建立和落实计划生育家庭优惠、优先政策。通过努力,争取在相关项目上有新的突破。

    四、责任和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生育关怀惠千家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定》的具体行动,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民生工程,计划生育“民福工程”则是我县亲民、爱民施政理念的重要方面,计生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领导,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规划;积极争取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大力支持,整合各方资源,建立综合决策、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运行机制,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经费投入机制。建立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积极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开展捐赠活动,建立生育关怀基金或设立单项奖励项目资金,完善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把资金管理、发放、各项奖励扶助的政策条件、享受对象等情况向社会公开。

    (三)建立示范点,加强督办和总结。计划生育“民福工程”的承办部门是人口计生部门,生育关怀惠千家活动的开展主体是人口计生部门,因此,人口计生部门要层层建立示范点,总结点上经验,以点带面;要层层开展检查督办,促进各项政策、措施及活动项目的落实;要加强调查研究,注意活动成果和社会反响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及时研究解决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生育关怀惠千家”活动健康开展,卓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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