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相关主管部门:
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人口计生局、县劳动保障局、县财政局《关于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对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时按统账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且领取的养老金中未包含计划生育奖励项目的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3500元”的规定,我县至2007年底共有205人填报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国有、县属集体企业落实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申报审批表》,经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公示、审核,县人口计生部门确认,县劳动保障局审核,县财政局复核,确认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退休职工为196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符合计划生育奖励条件的企业退休职工人数(以主管部门为单位)
县残联1人、县交通局18人、县林业局5人、县建设局3人、县粮食局14人、县水利电力局2人、县供销联社30人、县文化体育局2人、县发改局2人、县经贸局118人、县建行1人。
二、计划生育奖励资金来源及兑付方式
(一)生产经营正常,由所在企业承担并发放计划生育奖励经费的单位:县汽车客运公司(2人)、县自来水公司(1人)、县七里湾电站(2人)、县电影公司(2人)、清江河煤炭矿务局(39人)、长发矿机公司(10人)、县民爆公司(1人),共有退休人员57人。
(二)停产半停产,企业无力解决,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承担并发放计划生育奖励经费的单位:县残联(1人)、县交通局(16人)、县林业局(5人)、县城建局(2人)、县发改局(2人)、县建行(1人)下属等13家企业共27人。
(三)停产半停产,企业无力解决,企业主管部门也确实难以解决以及破产及改组改制且无变现收入,由同级政府承担并发放计划生育奖励经费的单位:县供销联社(30人)、县粮食局(14人)、县经贸系统(68人)等30家企业,符合奖励条件的退休人员112人。
(四)关于兑现方式。有条件的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原则上一次性兑付到人,一次性兑付确有困难的,可分三年兑付,但不得超过三年。应由同级政府解决的,分三年兑付。第一年(2008年)兑付1500元,第二年(2009年)兑付1000元,第三年(2010年)兑付1000元。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