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发展和改革信息,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和《发展和改革局政务公开目录》,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县发展和改革局应按照《发展和改革局政务公开目录》主动向社会公开,包括本局的内设机构和职能设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
(二)公开形式
本局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公开:
1、建立政务公开栏;
2、长阳政务网;
3、长阳发改信息。
(三)公开时限
凡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在信息生成后及时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15个工作日。
二、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 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涉及企业或单位不能公开的内容;
3、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二)受理机构
本局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办公地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政务大楼;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7∶30;联系电话:5322454;通信地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邮政编码:443500;电子邮箱:cyfgjbgs@163.com。
(三)公开程序
申请公开信息的,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提出
向本局申请公开信息的,应填写“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公开信息申请表”(附件)。
2、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公开信息申请表”后,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传真以及当面申请等方式向本局提出申请。电子邮件发至cyfgjbgs@163.com来函请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信封上注明“申请公开信息” 字样),传真电话:5322454,当面申请的请到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办理。
3、申请处理
本局接收申请人的申请后,将依次进行登记、分办、承办、答复等程序,并在受理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应方式将办理结果告知申请人。
三、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申诉或投诉。联系电话:5322454;办公地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邮政编码:443500。
附件:《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开信息申请表》 |